布鲁克林:白雪掩埋铁的岁月
解决贫穷、绝望、苦难的办法有多种,有一种叫作布鲁克林。
布鲁克林的街头涂鸦,不时会更换
现在美国最有名的布鲁克林人非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伯尼·桑德斯莫属。这位满头银发、目光如炬仍饱含悲悯的左派政治家,几乎每一场辩论的结尾都会这样开始:“我的父亲从波兰来到布鲁克林时,身无分文。”
电影《布鲁克林》从爱尔兰驶向纽约的邮轮上,两个陌生的姑娘相遇。“你去哪里?布鲁克林吗?”“你怎么知道?”
女主角艾丽斯与桑德斯的父亲一样,代表着从世界各地的贫穷、绝望、苦难中来布鲁克林寻找新生活的人,他们可能是爱尔兰人、意大利人、犹太人、阿拉伯人……也有破了产的曼哈顿人。艾丽斯过了美国海关,只身拎着行李箱打开大门,阳光洞开昏暗的海关大厅。最黑暗的甬道尽头,便是那个叫作布鲁克林的地方。你进入到阳光底下,完全置身其中,接下来的日子还是会看到阴影。但它隔离开暗无天日的过去,是另一个新世界了。
在好地段房价已经赶上曼哈顿的今天,布鲁克林仍是身无长物之人奔赴的地方。美国独立纪录片导演詹妮弗在大马士革遇到英俊的伊拉克少年酷科。酷科喜欢西方流行音乐和服装,留长发,秀气的长相和装扮常被人误认为同性恋。在自己的故乡巴格达随时可能被强大的宗教保守力量迫害,酷科避难于大马士革。詹妮弗帮助酷科经过几年漫长的申请与审查,合法进入美国。他的第一站是布鲁克林。纪录片也得名为《从巴格达到布鲁克林》。
与曼哈顿人的生活比起来,布鲁克林人活得艰辛,少一些谓之体面的腔调。生活并不容易,努努力也能过得去,最重要的是,与过去比起来,这里充满希望,于是布鲁克林人会有一些诡异的幽默感。伍迪·艾伦拍《曼哈顿》,讲述一个情感与写作都失意的中年男人鸡毛蒜皮的生活,诗人说曼哈顿是西方世界的尽头,看完伍迪·艾伦镜头下的曼哈顿会觉得,原来世界的尽头是仙境,尽管那儿生活着唠唠叨叨的失意的中年男人。
我猜测非要伍迪·艾伦给“你到底喜欢曼哈顿还是布鲁克林”这个无聊的问题一个答案,他会选择曼哈顿。尤其是那些赔钱的电影为他赢得世界声誉之后。作为段子手的伍迪,携带着巨大的布鲁克林显性基因。“不要把死亡当作一种终结,而是从更积极的角度去把它当作一种削减开销的手段。”“当我被绑架后,我父母立即采取了行动——他们把我的房间租了出去。”这样的灵感是布鲁克林某红砖小房楼洞口的不速之客,而不会去敲曼哈顿帕克大道上豪华公寓的大门。
布鲁克林不是游客一见钟情的地方。初次造访纽约那年,我住在北京中关村一栋苏联风格、功能与美观兼不具的高耸塔楼里。纽约的街区中,最爱曼哈顿。登上帝国大厦,靠意淫当了20秒的科幻片导演,假想眼下林立的高楼变成了一支水泥部队。爱曼哈顿的理由很简单,数不清的摩天大楼,没有一栋丑得不堪入目。布鲁克林则谈不上震撼,一座美国二线城市,朴素得有点土气。后来去纽约的次数多了,对布鲁克林的爱如春天的老柳树:当初鹅黄的芽苞,突然有一天满枝绿叶漫天飞舞,中间发生了什么模糊不清。
初见时的惊艳变得平常,一个地方最吸引人的美德是令人觉得自在。曼哈顿是“人们宁可跛了一条腿进城,也不愿意穿着破裤子进城”的地方,布鲁克林不是,你可以穿破裤子,甚至有可能因为一条破裤子引领一阵小小的风潮。曼哈顿是抬头只见窄窄一方天的地方,有时候不好意思将所见的“小蓝块”称作天空,说是一扇扇城市的天窗更为合适。但是曼哈顿作为远处的风景而存在时,局促被化解,成为一道优美的天际线。这样的曼哈顿,得站在布鲁克林看。
坐在布鲁克林大桥公园的长椅上,看大桥横跨深蓝色的东河,桥的那头是曼哈顿天际线。美国诗人哈特·克莱恩眼中,这座钢铁大桥是美国作为新阿特兰提斯的象征,他直接用《桥》给长诗命名,这座桥成就了克莱恩在美国文学史的地位(无论多少人批评它矫揉晦涩,也没人会在美国大学的文学课堂里避开它),也耗尽了他的创作力。
骑车在布鲁克林越来越流行
在布鲁克林大桥公园宜重读惠特曼的《横过布鲁克林渡口》,“时间和地点不起作用──距离不起作用/我和你们在一起,你们这一代或今后许多世代的男人和女人/当你们看着这河流和天空时的感觉,我曾这样感觉过。”惠特曼可以算是布鲁克林人。他幼年的时候,父亲带着全家搬到布鲁克林。因为贫穷。
布鲁克林的房子多为楼层不高的红砖房,从马路上斜着伸上去几级台阶,通向一层。地下室一半位于路面以上,能见着部分光线。雷姆森大街91号,三层小红楼内,曾是亨利·米勒的住所。亨利写他的妻子琼找到了一个绝佳的地方,他担心房租超出他们的负担能力,如果住进去,怕是会破产。布鲁克林更便宜的地方多的是,但琼喜欢此处。1924年,他们还是搬了进去。第二年就被房东赶了出来。这期间他没写出什么值钱的东西,付不起房租。那时的亨利·米勒还没写出《北回归线》,更别说在美国解禁出版已是上世纪60年代的事情。
皮埃尔庞特街102号,诺曼·梅勒从哈佛毕业后曾搬到这里与父母同住,同一时期阿瑟·米勒也住在这栋楼里。据说二人曾在邮筒附近见过面。梅勒后来回忆,“见面时我想,这家伙真宅,哪儿也不去。我肯定他当时也这样想我。”阿瑟·米勒在布鲁克林住过很多地方,这里和他写完《推销员之死》的格雷丝科特31号,比他曾居住过的布鲁克林东3街1350号要舒适得多。米勒出生在曼哈顿一个犹太人家庭,因为经济衰退父亲带全家搬到生活成本更低的布鲁克林东3街,这里也是小说中的推销员威利·洛曼生活的地方,米勒和洛曼周围的邻居都是行到山穷水尽处来布鲁克林寻找新生活的爱尔兰人、意大利人、瑞典人、犹太人……
布鲁克林相对的不宽裕(远不是赤贫),让这个地方生气勃勃。富足总与空虚、烦闷相关联。楚门·卡波特(在布鲁克林威洛街70号完成《蒂凡尼的早餐》)写“纽约是庸俗的荒原,布鲁克林是其中的一块绿洲。”现在去布鲁克林,最先抓住人眼球的是满大街的涂鸦及装置艺术,我曾看到穿了毛衣的树干,不可能是套头衫,树枝旁逸斜出,“穿”不进去,如果是开衫也并不使人惊奇,织好了给树穿上就是,而那件作品却找不到接缝,似乎是一个人围着树转圈,一圈圈织下去,我绕着树走了两圈,没弄明白艺术家是怎么做到的。我并不沮丧,挺好玩的一件事情。我也说不清楚头顶的树叶如何感受温度而改变颜色,这并不妨碍我看见它们时心情大为明朗。
布鲁克林的店铺隐藏在不起眼的狭窄街道里,也许是一家小小的咖啡馆、芝士蛋糕店、小酒馆,总时不常的发现,店家有颗伍迪·艾伦的心。我喜欢一家名叫“暴脾气”的咖啡馆,店里到处是正发脾气的卡通脸。暴脾气不是好脾气,这里是布鲁克林,暴脾气好过没脾气。看工作日大白天在公园里打着门球抽着雪茄的布鲁克林老炮儿也是一大乐事。
一个叫Woodkid的法国小孩写了一首给布鲁克林的歌,“在威廉斯堡的商店买旧唱片,在东河滨玩纸船,在科尼岛遇见龙虾和美人鱼,在太空星际乐园呕吐吃下的油炸奥利奥(是的,油炸奥利奥,听着十分诡异,除非它发生在布鲁克林。)整天坐在屋顶上遥望天际线,美国独立日时,看曼哈顿上空的焰火……此时的巴黎正在下雨,我的心远在布鲁克林。我厌倦了四星酒店的食物,我想住在布鲁克林,过匹萨只需两美金的简单生活。”
Woodkid的歌基本上可以当布鲁克林的旅行指南用。只是匹萨并不都是两美金一块。一家名叫DI FARA的匹萨店,意大利人经营的家庭小馆,陈设极简单,小块匹萨装在快餐店用的廉价纸盘子里。一整块匹萨至少需要30美金,至于味道——有的人宁可把15个两美金省下来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