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夫子的徒子徒孙们把规则定得如此细致完美了,贾府还敢如此孟浪,活该王夫人与薛姨妈伤脑筋,吃哑巴亏。
孟子说过一句话:“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意思是,小叔子与嫂子必须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千万不能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只有当嫂子掉到河里这种极端情况出现时,小叔子才能抓住她的身体,救她上岸,而且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即所谓的变通。好一个变通,嫂子都快淹死了,才能跳出男女授受不亲的游戏规则。孟子还不算太坏,至少他还不至于一根筋,为了遵守规范,而对异性亲人都见死不救。
不过,孟夫子是被一个牛人调侃与攻击,在仓皇而囧的状态下,才有些较劲地作出这番对答的。此人叫淳于髡,比老孟年纪还稍大些,是齐国的大政治家和外交家,喜欢搞笑,辩才不亚于苏秦与张仪,老弄得孟子灰头土脸的。当初,孟子跑到齐国,大肆兜售其保守理念,把齐国的地头蛇淳于髡搞得很烦躁,就找了一个机会逼问孟子:男女不能随便有接触,是你说的,那如果嫂子掉进河里,小叔子该怎么办呢?
其实,淳于髡问的还不算尖刻,应该直接问,如果你看到一个陌生的女人快被淹死,你要不要下河把她抓上岸呢?若真这么问,不知孟老夫子该如何防守。
照孟子看来,此后从魏晋志怪作品,一直到明清世情小说,都要被定为禁书,该全都焚掉,作者也要遭罪。后辈文人简直是革了祖师爷的命,为了获得情爱的愉悦与癫狂,他们似乎早就把孟子当年振聋发聩、变通了也够损的原典理论,忘到爪哇国去也。即便是一向被认为冰清玉洁的宝黛爱情,孟子若读到了,恐怕也要跳起来大骂:嫂子落水了,小叔子才能施以援手,而宝玉与黛玉未结婚,甚至没确立恋爱关系,就住在一个大观园里,还老时不时手握着手,肩并着肩。
孟子要问:就算是表兄妹,也不能把青春期的一男一女包装成文艺最佳拍档吧,更何况,也没有见到林妹妹掉进水池子里啊,宝玉安敢如此嚣张?当然,孟老先生是没有机会发问了,但贾府有他的代言人。
高鹗续书的第九十回,黛玉听说宝玉要娶别人,便开始绝食。不久,黛玉为宝玉得了严重的相思病和抑郁症,而且企图绝食而亡的“头版头条”,便在贾府上下传开了。旋即,贾母召开了由她主持,王夫人、王熙凤等参加的最高家务会议,讨论宝玉和黛玉各自的婚事。贾母一言定江山,决定宝玉与宝钗择日完婚,黛玉等“二宝”结婚之后,再为她挑一个好婆家,赶紧嫁走。
在此之前,贾母附带着谈到另一个问题,即要不要强行禁止宝玉与黛玉见面——他俩住得太近,若提前将好事做成,岂不被动?王夫人马上为宝玉开脱,说他还只是一个孩子,不懂男女之事,而林黛玉心眼多,怕早就“懂事”了。不过,王夫人倒是反对立即把宝玉和黛玉强行分开,怕弄得不好看,尤其要顾及其准儿媳宝钗的脸面。贾母予以赞同。
唯恐黛玉引诱宝玉,是始终悬在王夫人和薛姨妈等人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孟子曾言,“男女授受不亲,礼也”,意思是,男女之间相互递送一下东西,都要严格注意距离与动作,不能过于亲近,这便是“礼”。可见,如果孟子读到红楼,定会高声谴责: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一开始就应该把宝玉与黛玉隔离开来,杜绝他们的交流,使其连相互递送物件都不行,那就不会有今日你们几位老女人的烦心事了。
其实,至少王夫人与薛姨妈这对姊妹,很早就想把孟子这句话搬出来,说给贾母听。但她们中意的薛宝钗,也赫然住在大观园里,可照样与宝玉“授受”很亲。这对老姊妹不能公然搞两个标准,更何况,人家黛玉是贾母的嫡亲外孙女,而薛宝钗与贾母没有血缘关系,就连宝玉本人,也认为两者亲疏有别,不可同日而语。宝玉的言外之意是说,相对于宝钗,他与林妹妹更亲,即便男女“授受”的亲一些,也应该得到更多的谅解。
当然,宝玉的道理,孟子肯定是不屑一顾的。后来儒家有一部专门讲礼仪的书《礼记》,把孟子的“授受不亲”,加以具体化,说男女不能随便“杂坐”在一块,不能同用一个衣架,不能同用盥洗物品等。孟夫子的徒子徒孙们把规则定得如此细致完美了,贾府还敢如此孟浪,活该王夫人与薛姨妈伤脑筋,吃哑巴亏。
正是宋明以来更为变本加厉的“男女之大防”,才把明末《牡丹亭》中的千金大小姐杜丽娘给逼疯了,只能在梦中与男子“授受很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