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郑蕊)在IP改编热度居高不下的同时,原著作者与影视改编方发生版权纠纷也在持续不断地上演。昨日,北京西城法院对天下霸唱状告电影《九层妖塔》侵犯著作权一案做出一审宣判,认为中影股份等四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于去年9月底在国内上映的《九层妖塔》,改编自天下霸唱的作品《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并由导演陆川执导。但因故事内容与原著相差较大,且正片中未出现原著作者天下霸唱的署名,早在去年10月,作者天下霸唱就曾通过微博发布声明表示,自己对《鬼吹灯》系列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人身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未经其许可肆意修改或改编上述作品。最后因双方协调未果,今年1月天下霸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对此,北京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成,其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须为原著作者署名,否则即视为侵犯原著作者署名权,判令《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此外,由于天下霸唱方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从《芈月传》、《迷雾围城》,到《汽车人总动员》、《少帅》,再到如今的《九层妖塔》,今年以来已有多部影视作品与原作者发生版权方面的纠纷。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表示,为避免诸如此类的纠纷发生,在对文学作品进行影视改编的时候,无论作者还是制作方都应该对改编细节、改编内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协议,从而将侵权纠纷所引发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