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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九层妖塔》侵犯“天下霸唱”署名权

2016-06-29 08:09

来源标题:北京西城法院对《九层妖塔》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6月28日上午,北京西城区法院对《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起诉电影《九层妖塔》歪曲篡改原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确认电影侵犯了张牧野署名权,要求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在发行和传播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电影《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作者,并就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但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为导演陆川不是电影的著作权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陆川导演的电影《九层妖塔》是根据张牧野的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的,共赚得6.8亿元票房。今年1月4日,张牧野认为《九层妖塔》没有给其署名,剧本完全脱离原著小说、社会评价极低、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中影公司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00万元。4月15日,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昨天上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而成。《九层妖塔》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精绝古城》的著作权,其中包括作者的署名权。同时,法院认为原告张牧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电影不构成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此外,原告张牧野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宣判结果,陆川的律师表示,“判决非常公正,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显示了法院依法判案的水平。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电影业起到了一个非常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纪敬(QC0003)作者:李铁柱 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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