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筒的鹿角该拆就拆

2016-04-27 10:57 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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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豪小编吐槽】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邮筒的鹿角该拆就拆

每次谈到和韩国有关的明星,豪小编对动物的认识都可以上升一个层面。

比如《太阳的后裔》走红,小编明白,鸡是送终的好。

比如有人介绍张根硕,小编明白,鳗鱼其实可以走路。

而这次谈起鹿晗,小编发现,鹿角竟然还能长在邮筒上。

鹿晗摸了一下邮筒,邮筒成了网红。至于那些被明星摸过,说过,看过,甚至喷过的东西,都很有可能成为网红……

人民日报此前报道过,歌手李宇春在某电视节目中曾提到自己上学时常吃的牛肉粉,节目播出后,这家小店不用吆喝就被粉丝踏平了门槛。演员孙红雷、张艺兴在录制节目时在某家小餐馆吃饭,餐馆老板将二人点过的牛肉拉面、牛肉汤、狮子头、酱蛋组成了“孙红雷、张艺兴套餐”,生意爆棚。

 

汪峰发唱片,开演唱会,甚至离婚都上不了头条。可他并不知道,他只要有这双眼睛就能造就网红…

这个汪峰同款眼贴,广告语是这样说的:汪峰同款,开学必备,上课睡觉专用眼贴。

结果,眼贴大卖……

霍建华在电视剧《金玉良缘》丧心病狂地咆哮,同时一大泼口水来袭,溅起满屏水花。

粉丝们深深为跟霍建华搭戏的演员担忧,于是霍建华同款网红——喷壶,诞生了……

所以,鹿晗摸过的邮筒可以加个鹿角。按照这个逻辑。邓紫棋坐过的桌子上,可以放一盘棋;李晨跑过的路上,可以堆7颗石头。某些明星摸过的橱窗里,得放点硅胶。豪小编吃过的盘子里,还可以放一个生蚝?

玩笑归玩笑。这一出《谁动了我的鹿角》。是谁做的,出于什么目的,在小编看来,其实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一切合规合法吗?

首先,邮筒属于邮政部门管辖,他们同意插鹿角无可厚非。不过,该邮筒位于外滩风景区,那么它就身不由己。

小编查到的法律条文如下: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外滩风景区内禁止下列损毁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二)损坏外滩防汛墙、黄浦江堤隔离护栏以及废物箱、公用电话亭、路灯和其他照明设施;(三)毁坏、污损路牌、喷水设施、公告栏和画廊;

简单地说,这个鹿角不是邮局想装,想装就能装……

圣经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那么这件事就是,娱乐的归娱乐,法律的归法律。

粉丝合影,没问题,不影响交通即可,因为不违法。

粉丝喜欢戴鹿角,没问题,别戳人就行。因为不违法。

邮局卖同款明信片,没问题,思路创新很好,因为不违法。

但给邮筒装鹿角,当然很萌,也很有爱,确实很创新。可是问题来了,不合法。

确实,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所谓“人情”是同情弱者,匡扶正义的。这与娱乐精神和明星效应,似乎关系不大。

上海有许多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有的在众人的沉默中日渐衰败。可如今,这么多人为一对鹿角摇旗呐喊,似乎于情不合。

外滩本就是充满历史的文化长廊,把一个明星写进了上海的百年历史,似乎于理也不合。

所以,日子已然人艰不拆,这鹿角该拆还是拆吧。

豪小编认为于情于理都不合,但如果最终有关部门批文称,可以加鹿角。那小编自然也无话可说。因为合情合理都不如一句——“合法”。

当然,小编也认为,有时候我们的“法”过分遏制创新,比如”给树穿毛衣“这样有趣的行为艺术,此前就因此被阻碍。

这固然是“法”的不足,但且不论“法”本身是否合理,既然有“法”就得遵守。比起娱乐精神,可能我们更需要契约精神。

最后想对粉丝说一句,你们家鹿晗很努力,豪小编真的知道。我支持拆鹿角,但无意拆粉丝的台。追星没啥不好,适度合理最重要。

摸过的邮筒,吃过的饭菜只是“表象”,追逐这些,倒不如学习这些明星刻苦努力工作的“内核”。

如同豪小编的做人格言:多读书多看报,多喝热水多吃药。就算邮筒没了鹿角,生活依旧美妙,鹿晗还是你们的相好,也没什么大不了,看开就好,你说呢?

责任编辑:张嘉玉(QC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