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侵权案蒋胜男败诉

2016-11-23 08:44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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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芈月传》侵权案蒋胜男败诉

11月21日,《芈月传》侵权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王小平以及该剧制片方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场历时一年多的电视剧《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一案暂时告一段落。

2015年4月,蒋胜男将电视剧《芈月传》制片方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和该剧总编剧王小平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和王小平在电视剧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在新浪微博、优秀作品申报书等处署名“编剧:王小平、蒋胜男”侵犯其署名权。法院于2015年6月正式立案。但因案件涉及商业机密,直到2016年7月法院才正式开庭审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总编剧”既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合同约定名词,“原创编剧”并未贬损蒋胜男的身份和贡献,原告蒋胜男的主张没有依据,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随着版权成为当下热门,影视市场高价买版权的现象层出不穷,版权方对版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的署名权纠纷。此前就有编剧葛水平公开索要电视剧《平凡的世界》署名权;编剧胡强、刘桉诉电视剧《北平无战事》编剧刘和平侵犯署名权等纠纷。尽管《芈月传》编剧署名权之争暂告一段落,但当前编剧行业版权纠纷的乱象以及相关法律的缺失也亟待规范。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对此表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既需要版权方加强对自身作品版权的维护,也要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

责任编辑:陈莉(QC0002)  作者:卢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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