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之子诉北大案一审败诉

2016-08-17 09:25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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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丽君)国学大师、北大终身教授季羡林之子季承诉北京大学原物返还一案,于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将承担诉讼费54万元。

这起案件涉及季羡林生前存在北大图书馆内的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649件。据季承介绍,其中有价值上亿元、苏东坡的《御书颂》,还有唐伯虎、仇英等名家画作。

资料显示,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双方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赠品移交完毕。

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计649件。

北大方面称,季羡林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而且北大代理人也表示,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北大,本案的原告是无权向北大主张返还的。

该案在5月31日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全权委托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捐赠,即使季羡林本人也不能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不能撤销《捐赠协议》。因此,不支持季承要求北大返还原物的主张。

“赠送协议是单方协议。在实际赠送之前,一方都有撤销权,但是协议履行之后,也就是说给到对方之后协议就成立了,就不能随便撤销。可以考虑再要回来的一方面因素是赠送导致生活困难。”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签署并履行协议后,赠与人就失去了对于赠品的所有权。所以没有所有权的话,关于赠品的处置是无效的。如果与后来的协议有重叠的话,关键要考虑先前赠与协议是否已经履行。假如已经捐赠完成,两份协议即使产生自相矛盾也不会影响捐赠行为。

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季承表示要上诉到底,并表示《捐赠协议》是违法的,没有对他母亲财产部分进行分割,而且对于涉案物品处理的办法之一是设立基金会。

责任编辑:张静(QC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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