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剪刀版”不如做中国版

2016-07-06 09:17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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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争“剪刀版”不如做中国版

这场官司,深陷局中之人备受煎熬,围观群众倒看得挺欢乐,各种脑洞大开。有人想到了此前的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表示在加多宝冠名《中国好声音》的时候,这一幕就已“命中注定”;也有人说,沿袭荷兰模式方剪刀手造型的正版可以叫“剪刀版”,版权旁落的灿星版“另一档节目”,可以叫“拳头版”……

从法理上来说,法律,是社会公器,法院的判决,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展开的。尊重法律、尊重法律对于版权的判定,是题中应有之义。既然此前享受过版权带来的红利,此后必然也会付出失去版权的代价。对于一度把抄袭不当回事的中国电视业界而言,此次对于“好声音”的版权判决,无疑具有警示意义。

但在这场纷扰的背后,更多人看到的是“没意思”。撇开是非曲直不谈,从情理上来讲,人们看到的是两家中国公司相争,彼此都付出巨大代价,而国外模式方坐收渔利。从这个角度来看,官司打得再引人注目,又有什么意思呢?

或许,我们真应该将更多精力花在制作出过硬的节目上去。什么时候,我们也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制作出更多具有世界水准的节目,把自己的版权卖到更多国家去,那才是真正的“有意思”。

责任编辑:梁祎(QC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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