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体系

2016-03-24 09:41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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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陕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体系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文化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由陕西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陕西省政府同意,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该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要在陕西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 在文化惠民方面,督促已经开展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的市、县(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尚未开展的要尽快启动实施,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各市、县(区)全面开展并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制度。支持创编、移植和排练一批农村题材的文艺作品,对演出场次在300场以上的市、县剧团实行“以奖代补”,坚持政府每年免费或低票价提供2000场以上各类文艺节目下基层。以政府为主导,借助部分社会力量,推进非遗传承人抢救性保护项目以及非遗资源的数字化工程。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方面,坚持社会参与,引入市场机制,吸收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新闻广电公共服务,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加快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广告制作与传播、广电户户通、应急广播、无线台站发射设备的维修维护、全民阅读、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的配送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体育事业方面,将体育产业发展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结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承办、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及其他各类公共体育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以及各市、县、区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其他具有承接能力的机构。承接主体只要符合购买服务所需的质量与资质要求,没有所有制、级别和区域等方面的限制,但严禁违法转包与分包。(秦 毅)

责任编辑:王双(QJ0015)  作者:秦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