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主张中国民众去建设“不大不小”的家庭……他发现“不大不小”的家庭,可以克服过大与过小家庭的弊端并吸取二者之优点……
潘光旦(1899-1967)在中国近现代学术史中,是比较特殊的一位人物,他集优生学家、社会学家、民族学家、谱牒学家、性学家、教育家等诸多殊荣于一身,在多个学术领域中都曾颇有建树。他早在80年前就支持中国人“早婚”与营造“二孩”家庭。
早在1928年,潘光旦担任《时事新报·学灯》副刊编辑时,开展了一次有关“家庭问题”的问卷调查;他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编写成《中国之家庭问题》一文,在文中对早婚、节制生育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批评“迟婚之潮流,实弊多而利少”,“就一般之利害言之,则当为早婚为宜”;他赞同女子在20岁,男子在25岁前后2-3岁为合宜之婚姻年龄。这一观点,对于当时中国社会正在效仿欧美,提倡晚婚晚育的新风尚而言,无疑是“反其道而行之”的。此外,对于人口限制和节制生育,他认为“限制之时又不能不有限制”,即提出一种有选择限制的观点,以适宜国情与优生优育为主。
1935年10月20日,潘光旦在北平青年会做公开讲演,题为《性问题与社会》。在这次讲演中,更提出“青年男女发育成熟后,应早日结婚,不应以年龄为标准”的大胆建言,令百余人的在场听众惊愕莫名。其“青年男女发育成熟后,应早日结婚,不应以年龄为标准”的说法,由于缺乏客观标准,不但很难在全社会推行实施,在公众理解上也必然出现巨大差异与争议。事实上,何为“发育成熟”,“早日结婚”究竟能“早”到什么程度,这一系列疑问,都无从解决。对此,潘光旦在讲演中只是提出主张,没有给出具体办法。
此次讲演半个月后,北平《世界日报》记者专访潘光旦,要将这位特别人物再次隆重推向前台,也势必要尽可能呈现这位学者的思想脉络及观念源流。1935年12月6日至11日,《世界日报》连续六天连载了潘光旦专访内容。这共计约6000字的连载报道,将潘光旦的优生学理念及社会学思想基本呈现,尤其是他提出的营造“二孩”家庭有益于国家民族的观点,颇具前瞻性眼光。
潘光旦在专访中提到,“我近年来有一个主张,就是觉得大小家庭都不好。最合理的是不大不小的家庭,剔除了大小家庭的缺点。这种不大不小的家庭,是由老壮少三辈组织成的,老人有丰富的经验,壮的有力气做事,少的有朝气,使着家庭的福利能够推进。这样的家庭,可以利用各人的特点,向外发展,对于国家同社会,以及他们的家庭,都是有益处的。如果有弟兄的,等到弟兄长大以后,必须要分出居住,老人则由弟兄们轮流奉养,这样的家庭,更可以将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好处融合在一起。我们可以详细地说明白一下:第一,这种不大不小的家庭,可以使社会的老少合作。外国的小家庭,对于社会事业,却很热心,时常救济贫苦的人,但是他的父母或许就是被救济的人。中国人孝的观念,却是可取的,因为朋友还有相济的义气;不过老的不一定要希望还报,而少的是应该想着还报的,这也可以说是中国人的特点。第二,家庭制度是不能废除的,可以使种族绵延达几千年,中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然是句俗话,但是不能打破的。”
潘光旦主张中国民众去建设“不大不小”的家庭,他将中国传统家庭过于庞大、人口负担过重的构成模式,与欧美三口之家、两口之家的小家庭又过于微小、并不和谐有益的构成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不大不小”的家庭,可以克服过大与过小家庭的弊端并吸取二者之优点,构建对国家民族更为有益的家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