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启示:卡夫卡《审判》中的“法治”社会

2016-02-03 14:31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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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审判》中的“法治”社会

卡夫卡的《审判》写于1914至1915年间,出版于1925年。小说至今具有极大影响力,并继续引发各式各样的解读。

小说描写了一个高度“法治”的社会。从一开始,叙述者就告诉我们,主人公K“生活在一个有正式宪法的国家里,全国一片歌舞升平,所有的法律都在起作用。”在这个国家,法律机构的影响无所不在。K接触的人中大多数都和法院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他后来还发现,几乎每栋房子的阁楼上都有法院的办公室。

法院权力极大,连K的叔叔,一个乡下人都知道法院的厉害:“你得避一避法院的淫威。他们在这儿拥有各种机器,可以随心所欲地在任何时候把它们开动起来对付你。”连律师的女看护也深知被告不可能斗过法院: “你斗不过法院,你应该认罪。一有机会就认罪吧。你不认罪,就不可能逃出他们的魔爪,谁都无能为力。”

在这个国家,将某个人定罪是件轻而易举的事。“一个人的定罪往往出乎意料地取决于随便哪个人偶尔讲过的一句话”,而“法院一旦对某人起诉,就认定被告有罪,要使法院改变这种信念简直难上加难。……没有一件案子的判决结果是无罪开释。”即使“宣布你无罪,暂时把罪责从你身上卸掉,但是这个罪名仍旧是在你头顶上,一旦上面来了命令,他们就把罪责重新安在你身上”。因此,每个人都有可能涉嫌,并难以从案子中彻底脱身,过“完全游离于法庭管辖之外的自由生活”。

K在三十岁时,突然遭遇逮捕,成了被告。来宣布他“被捕”的人没出示逮捕证,所以他最初以为这只是同事和他开的玩笑。他被允许依旧住着原来的公寓和干着银行的工作。可后来他真被法院传讯了,但并没受到任何正式审讯。法院的传令人时常到他的银行、家里找他。到处都在散布关于他犯案的传言,不仅传到他的上级和业界朋友耳中,甚至连亲戚们也都知道了。这也就是说,未经过任何审判程序,被告“犯罪“的消息就已经公开,众所周知了。不过让被告在电视或网络上公开认罪的情节尚超出卡夫卡的想象。

虽然K没经历任何法庭审判,可“在银行外度过的每一个小时对他都成了一次审判”。因为,只要上级让他离开办公室去接待什么人,或外出作一次短期旅行,他就肯定会怀疑,“这是一个阴谋,把他支使开,以便稽查他的工作,至少证明并非办公室里缺了他就不行”等等。总之,“被告”的身份时刻折磨他,刺疼他的心,以至他都“希望成为一个没有生命的物体”。K碰到的谷物商,所“犯”案子拖了好几年。为了洗清罪名,他雇了五个律师,付出极高代价,倍受屈辱,已被折磨得成了精神病人。

K坚信自己清白无辜。在试图申诉的过程中,他发现了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的种种荒唐之处。首先,法律条文本身就很荒唐,“根据这些法律,你无罪也好,无知也好,都要被判刑”。有的法律甚至没有条文, “这项法律很可能只存在于他们自己的头脑中”。“他们”指的是高级官员。荒唐的事还有:诉讼过程不公开;起诉书不能让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看见;法律不允许为被告辩护,作为辩护律师出庭的人事实上只被人们当作讼师……

他还发现,要对诉讼过程施加影响,“除了与地位较高的官员的令人羡慕的私人关系外,任何东西都没有真正价值”。此外,“女人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在传讯他的那个法庭里,“成员几乎全是好色之徒。预审法官只要远远瞧见一个女人,就会把案桌和报告统统撞翻在地,迫不及待地跑到她跟前去。”

根据迄今为止积累的经验,他还判断,法官们把法院的钱“塞进了自己的腰包,而没有用到司法业务上去”。他认识到,“法院里有数不清的阴谋诡计,我不得不与之进行斗争。他们到后来会无中生有,给你编造出一大堆罪状来。”

似乎他觉得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已无可救药了:“我永远也不幻想能够按照我的自由意志在这里进行干预,因此我决不会为了考虑是否有必要改革这儿的司法机构而少睡一个钟头。”

尽管对司法界的腐败有清醒认识,他却固守“绝不贿赂”的底线。结果,没经过任何审判程序,他很快就被定罪,判处死刑。临死时他觉得“像一条狗似的”。小说的结束语是:“他的意思似乎是:他死了,但这种耻辱将留存人间。”在人的世界里活得像条狗,是当事人的耻辱,也是整个社会的耻辱。

小说从头至尾没提主人公到底犯了什么案,罪名是什么。根据小说的描述,他很可能是因言获罪。第二章的题目是“审判”,讲的是K来到预审法庭上接受审讯,但没等预审官发话,他就先发表了长篇讲话,痛斥司法机关,称他们对他的审讯是卑鄙的。他还振振有词地说: “我遇到的事情只是一个孤立的例子,就其本身来说没什么了不起,尤其是因为我根本不把它当一回事;然而,它却代表着一种错误的政策,这种政策也是针对着其他许多人的。我正是为了这些人的利益才在这里表明立场,我并不是为了自己。……毫无疑问的是,在法院采取的这一系列行动——我指的是法院在处理我的案子中所采取的逮捕我和今天审讯我这一系列行动——的后面,有一个庞大的机构在活动着。这个机构不仅雇用受贿的看守、愚蠢的监察官和其最大优点便是明白自己不中用的预审法官,而且还拥有一批高级的甚至是最高级的法官,这些人还有大量不可缺少的听差、办事员。警察和其他助手,或许还有刽子手呢,我不忌讳用这个词。先生们,为什么要有这个庞大的机构呢?不外乎是诬告清白无辜的人,对他们进行荒谬的审讯;这种审讯其实在大部分情况下得不到什么结果,就像在我的这桩案子里一样。但是,既然整个机构都是荒谬的,上司又怎么能防止他们的下属贪赃枉法呢?......你们都是当官的,没有一个不是。我明白了,你们就是我刚才所讲的那些贪赃枉法的人。”他甚至还扬言: “你们这些恶棍,总有一天我也要审讯你们。”

他已遭被捕,还敢在法庭上言辞激烈地痛斥法律机构,甚至批评当局的政策。此前,在他尚未犯案时想必也是口无遮拦地批评过政府及其高级官员。因此,他的罪名,很可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一类。

卡夫卡描绘了一幅“依(恶)法治国”的恐怖图景。看似像一场噩梦,可其体现的制度缺陷和权力机制非常现实

责任编辑:张嘉玉(QC0006)  作者: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