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官司二审细节有点逗

2016-01-13 11:54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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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二张”官司二审细节有点逗

1月11日,张艺谋诉张伟平及其“新画面”公司拖欠《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分账款及其他导演费报酬一案的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艺谋与张伟平本人均未到场。

一审回顾:张艺谋方称未收到《三枪》片酬,法院支持

2012年,张艺谋与张伟平在《金陵十三钗》上映后分道扬镳,并由此曝出一系列的矛盾。去年7月,张艺谋方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画面公司支付其电影《三枪》的票房分成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并称已分13次向张的妻子陈婷支付了票房分成12536400元。张艺谋方面表示,该部分款项是新画面公司向张艺谋支付的其他影片片酬,并拿出“超生一案”中新画面代理律师在无锡计生委做出的张艺谋收入证明,其中明确标注“并无相关款项收入”,证明新画面公司在超生案中已变相承认:在“二张”合作的大部分时间里,新画面从未给予张艺谋支付片酬。

去年9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新画面影业赔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共计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双方僵持不下,张伟平言之凿凿称张艺谋用拉杆箱提走片酬 张艺谋否认

鉴于一审败诉,新画面影业更换了两位律师人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在一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都承认,新画面公司确实曾在2010年《三枪》下映后分批汇付给张艺谋12536400元,只是张艺谋方认定这笔款项只是自《英雄》以来的其他几部电影片酬,而非《三枪》的票房分账款。

新画面方面拿出了《三枪》的另一出品方香港安乐公司的董事会记录,列出了新画面在《三枪》下映后给安乐公司按照“三三分账”支付的分账款,恰恰就是1253.64万元。这笔款项与张伟平之妻汇给陈婷的款项数额完全一致,汇款时间段也基本相同,于是新画面方面坚称,这笔款项本身就是新画面为张艺谋结算的《三枪》分账款。

新画面公司还提交了2005年1月10日新画面从其公司账户上提取的5182000元现金的交易明细记录,证明早在2005年该公司已向张艺谋支付了500余万元,作为《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报酬。新画面方面还表示,2005年1月10日张艺谋在一张收款凭据上亲笔签名,而这笔款项与银行支出单上的金额完全一致。为此,新画面律师还当庭宣读了张伟平发送给律师的一段当天付款细节的回忆,张伟平称,张艺谋当时只愿意要现金,于是张伟平指派员工从银行取出500余万元,用两个拉杆箱将一捆捆的现金装好,并暂存在张伟平家中。中午时分,张艺谋驾驶一辆宝马X5来到张伟平家,当场将这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拉杆箱拉上车,在签字收款后驾车离开。

律师同时宣称,张艺谋及其家人在与新画面合作期间“生活奢侈”,购买了多部豪车、妻子儿女身着名牌,如果新画面直到2010年之前都从未给张艺谋结算过任何费用,张艺谋根本不可能买得起这些东西,也无法为子女支付国际学校的学费费用。

对此,张艺谋方面律师辩称,新画面方面所提交的新证据仅是其银行账户的支出交易记录,仍然无法证明这笔现金的去向确实是给张艺谋;而张艺谋在凭单上签名也仅仅是当时在双方关系非常友好的情况下,帮助新画面做账冲抵影片成本而已,张艺谋从没有实际收到款项。至于新画面一方所称“我方若多年未付款,张艺谋哪儿来的钱购买奢侈品”等质疑,张艺谋的律师给予反驳:张艺谋一直还有拍广告、执导舞台剧、执导奥运会开幕式等其他收入来源。

庭审结束之后,张伟平方面的律师袁伟表示,此事非黑即白,并不存在调解空间:“如果二审仍然败诉,我们肯定还要向高法申诉。”新画面方的律师还表示,一审之所以败诉,一来是因为新画面在一审聘请的律师经验不足,二来是因为新画面当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并不充分。

责任编辑:张嘉玉(QC0006)  作者: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