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是当今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话题。
所谓“空间正义”,指的是在空间生产、分配和消费中的正义诉求和正义原则,是公民权益在空间资源配置中的体现。
在今天,城市不再是一个中立的空间,围绕着空间的生产和改造,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利益角逐,亦引发复杂的社会矛盾。如何更有效进行城市规划,协调不同群体的空间利益,对空间正义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思考和探索,正在成为当今城市发展中重要的问题。
近日,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举办了“空间正义与城市规划”学术研讨会,学者陶东风先生对此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空间正义的研究热潮
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严重的、也是与人的日常生活关系最为紧密、最容易引发民怨民愤的非正义现象,就是空间的非正义,特别是居住非正义。
什么是“空间非正义”?简单来说,空间正义就是对空间生产、分配和消费中的正义原则的违背,是公民权益在空间资源配置中被剥夺的表现。空间之所以有正义问题,缘于空间是人居住、人活动于其中的空间,而有人的地方就必然有正义问题。由于空间非正义现象最集中地体现在城市,因此空间正义的研究也常常聚焦于城市空间问题。
何为“空间正义”?简单来说,空间正义就是在空间生产、分配和消费中的正义诉求和正义原则,是公民权益在空间资源配置中的体现。空间之所以有正义问题,是因为我们所说的空间,是人居住、人活动于其中的空间,而在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就有正义问题。空间正义应该是政治学上说的正义原则在空间生产、分配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体现。由于空间非正义现象最集中地体现在城市,因此空间正义的研究也常常聚焦于城市空间问题。
对空间正义问题的关注,在西方有一个较长的历史和较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一方面,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斐伏尔、哈维、苏贾等,都有与空间正义问题相关的理论阐述;另一方面,空间正义研究的兴起,也与20世纪60、70年代的西方新社会运动相关。这场社会运动聚焦于社会正义问题,比如性别权利、种族权利,其中也包括城市权利,由此激发了以城市空间为背景的城市社会正义的研究热潮。
中国的空间正义研究起步较晚,它一方面得益于西方城市文化研究成果的引入,但更与中国当下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空间资源配置的各种非正义现象密切相关。
空间正义的三原则
概括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空间正义主要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原则:
一、人文性原则,这是城市空间生产与消费的人文精神的体现。城市空间应该是以人为本的,而不是“物的牢笼”;人在城市空间里应该享有家园感,而不是被异化为“非人”,同时,城市空间的规划应该以方便市民生活为本,而不是以方便城管管理为本。
二、平等性原则。杜绝特权阶层通过非正义程序造成的空间机会不平等和空间占有不平等(比如当权者通过暗箱操作占有稀缺的公共土地资源),同时也应该通过公共政策适度矫正由市场导致的空间占有的结果不平等,使所有居民实现最起码的“居者有其屋”(罗尔斯说的差别原则,“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三、多样性原则,这是城市空间保有活力的源泉。这种多样性既表现为显性的物质结构如单体建筑、街区风格的多样性,又表现为无形的生活习俗的多样性,尊重差异。城市空间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应该充分尊重和满足城市人群的多样性需求,营造丰富、生动的城市空间。
今天,我们之所以强调空间正义,显然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空间生产和分配中的严重非正义现象,比如空间贫富差距,富人区里不但居室宽敞,而且自然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齐全,公共服务一流;而普通区里则拥挤不堪,环境恶劣,治安没有基本保障。
空间贫困现象的存在,会影响人们的心态和价值取向、情绪感受,导致自卑感、被抛弃感等消极情绪,弱化人们对城市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甚至大大增加犯罪数量;而空间贫富差异的过度分化则会大大阻碍城市人群的沟通和交流,会造成城市居民之间的隔离乃至仇恨,从而更深层地影响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空间贫困问题不仅是个人的道德尊严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的政治伦理问题。
西方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对其日益突出的城市空间问题进行了反思,“空间正义”已经成为城市政策的优先价值选择。
怎样实现空间正义
与此相对照的是,我国的城市空间不公值得关注,甚至在有些地方出现了相反的价值选择和政策趋向:对空间赤贫者施加赤裸裸的歧视:
某大都市公安网曾刊登出一幅公告,公告是漫画形式,题目是:“露宿街头勿同情”。漫画上是两个时髦的青年男女骑着摩托车驶过上海城郊地带,看到路边的无家可归者,女的说,“这些外地人真可怜啊!”男的说,“小芳,你不能同情他们,他们露宿街头,影响我们城市的文明形象。”漫画下面是公安局的提示:“在车站码头、高架桥下或偏僻路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地区,露宿着一些拖儿带女的外地来沪人员。他们衣衫褴褛、脏乱不堪、好逸恶劳,靠拾荒、乞讨混日子,严重影响了大城市的文明形象,给这个城市治安带来了很多问题,对此类人千万莫同情,不要给予施舍。”在这里,嫌贫爱富表露得令人发指!
我想我们这个会议就是要研究现实中到底存在哪些空间非正义现象,特别是公权力在这里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应该如何加强人们特别是政府部门的空间正义意识,将它纳入城市规划之中,纳入政府城市化政策好坏的考核之中。
实现空间正义的方法或途径,就要反思城市的本质,树立以人为本的空间生产价值观。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看,空间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们幸福的生活而不是GDP的增长。
此外,要在空间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以规范的程序和方式来表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空间发展的结果上,空间发展的成果应该惠及每一个人,而不是某些权贵阶层和资本持有者。迄今为止的城市与空间规划仍以金钱与政治力量为主导,以掌握资本与权力的政治精英、技术与管理专家等为主体,边缘社会群体、弱势社会力量很少能作为主体参与空间和城市的规划。建构空间正义、城市正义的关键或者说一个基础内容,就在于如何保障、实现日常生活领域中的普通人在空间的生产、再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政府应该怎么做
要实现空间正义,还要超越、突破空间拜物教,建构空间与城市正义,需要对人与空间的关系进行深层的哲学反省,需要一种历史与现实、自我与环境相统一的哲学理论作为认识论的指导。就今天而言,特别要认识到人类的空间是有限的,同时,人都是要死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占有某个空间。面对日益严重的空间生产与分配中的垄断、不平等、无限度的私有化趋势等问题,这种认识对解决当下面临的诸多城市与空间等问题具有基础意义。
在政府层面,建立一套维护空间正义的制度和政策,是实现空间正义的重要保障。有学者明确指出,中国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矫治需要制度与公共政策的支撑。城市公共政策特别是空间政策应当改变以往对空间正义价值的忽视。
第一,公共政策应公平地分配空间资源,使得不同空间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努力消减优势空间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空间剥夺。
第二,公共政策应当实行“差异原则”,一定程度上矫正市场机制,使得空间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以进行补偿。
第三,一些非空间政策也间接影响着空间正义。比如,户籍制度不仅阻碍了农民从乡村到城市空间的流动,而且造成了城市公民之间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中的不公平性。它是“身份”在城市空间中的歧视,是对弱者隐性的空间排斥。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没有制度、政策的保障,空间正义是很难实现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城市空间正义的实施,需要政府与个体双方面的努力,更需要学理上的探讨。就目前许多学者所提出的关于空间正义的实现方法和途径来看,更多的是实践层面上的。但空间正义及其实现问题,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复杂的系统问题,涉及到理论与实践、政府与民众、文化与资本等各个方面。而单就理论层面,又涉及到社会正义、人的主体、私人性与公共性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那空间正义的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空间正义问题不仅仅是空间问题,实在是人的发展问题,人的自由发展问题。而这显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
陶东风
著名学者,现任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兼职博士生导师。北京晨报记者 周怀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