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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诗话中的诗情诗艺

2019-03-15 08:14 文汇报

清人诗学的理论思维,此时已是自然无痕地融入历史记录的取舍褒贬之中了。诗被生活日常化了,而与此同时生活也被诗形式化了。此种曾经存在过的诗性的生活方式,在清人诗话的记录之中,被空前绝后地、完整地呈现出来了。

析出事、文与义的清人诗学

清代诗学留存下如此巨量的文献材料,为今人解读清人之诗观、诗法、诗情乃至诗生活,提供了在它之前任何一个朝代的诗学之于当代都未曾有过的充裕条件(应与同样巨量的诗人诗集合观)。我们可以具体地读到,诗观、诗法是如何集历代之大成而又推陈出新的,诗情是如何四处溢出而导向平民化的,尤其社会日常生活是如何普泛地诗化的。总之,在经历了唐宋诗的辉煌及元明诗的学唐后,清人在诗学方面继续前行的同时,更在生活方面日常地践行着“诗言志”、“不学诗无以言”、“诗可以兴观群怨”的圣人古训。而其前所未有的具体可感的程度,最是令人感觉新鲜。而此种体认效果也是阅读几种局部选辑性质的清诗话丛书难以达成的。

如清人诗评、诗观集成与创新的情形,上世纪以来学界已有比较充分的研究,归结为所谓“神韵”、“格调”、“性灵”、“肌理”四大说。而在今天,统观全部材料之下,还可以补充更多的内容。

例如康熙时吴乔倡言、赵执信弘扬的“诗中有人”说,中经乾、嘉时发展为“诗中有我”说,迄于道光初落实于潘德舆的“质实”说,实是足与四说的“文饰”性质平行分立的另一条诗学的主流脉络。故余尝谓潘德舆的“质实”说,乃是清人诗观的第五说,其义切“今”,匡扶本朝诗风之功,不在四说下也。而即就四说本身言,也有了较之20世纪学界更进一步的认识。如“格调”说旨在承旧,“性灵”说易发写诗之兴,前者温厚无偏颇,宜作初学之教科书,后者则在当年鼓荡起一场盛大的诗潮,两说之长皆不在诗理之新创也。惟王渔洋之“神韵”说与翁覃溪之“肌理”说,最具论学之质,王说立足五言而尽出其妙绪,翁说著意长篇而畅通其文、理之脉,有清一代诗学之学理,端赖此两家之实质性推动,而进于一新境界也。

昔者孟子说《春秋》云:“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离娄》)此言何尝不可看作是圣人在为史著定义,即析出了事、文与义三种成分,缺一不可。此言又何尝不可借用于清人诗学:诗中有“人”、“事”,其“文”则诗,其“义”则诗评发之也。若以上述五论分疏之,吴修龄、赵秋谷之“诗中有人”说稍重于诗中之“人”、“事”,王渔洋“神韵说”、沈归愚“格调说”、翁覃溪“肌理说”稍重于“文”之表达,而袁随园“性灵”、养一斋“质实”之说,则有人有文,意主融通平衡,此各家“义”之稍别也。清人诗评的此种“义”旨,如果扩大至学术全体来看,与乾嘉学者中章学诚“六经皆史”、“文史通义”,姚鼐“义理、考据、辞章”等名论,亦属同路,是完全可以打通互参的。

清人细密的选诗说法,如“金针度人”

清人于诗法类著作最盛,大抵一为童蒙初学而作,一为士子考试而作。此时古、近体诗的一般法则格式,在理论上已经基本没有新义、剩义可供探究了,所以此类著作多为归纳、总结前人成法,用来教授初学。至于应试之作,乾隆二十二年科举恢复试诗以后,大量直接供作参考之用的韵书、事典类书、试帖作法书等充斥市面,如徐文弼《汇纂诗法度针》、郑锡瀛《分体利试诗法入门》之类,篇幅宏大,格式全备,虽也可属广义的诗法性质,但都系工具书,不在“诗学”的范畴之内。

诗法多须附丽于体式方可著论。吾国诗体至清代,各体虽都不乏继续涌现出好诗,但若就“体”而论,似只有七古歌行与七律两体尚有一些变化发展。如七古歌行有“梅村体”,七律则有袁枚的所谓“第四变”(舒位《瓶水斋诗话》)。尤其是前者,乾嘉时又有杨芳灿、陈文述等,直至清末民初樊增祥、杨圻,都被公认为此体的大家,其成就甚是可观,若非白话诗体代兴,此体几可直入现代矣。故清人于七古歌行一体,既有创作实绩,又有诗理探讨,大为开抉了明人何大复《明月篇序》之说,其新创的成分最可引人关注。其他如古体诗探究其声调之秘,亦是一个热门的话题,自清初王士禛、赵执信等发其端,引来宋弼、翁方纲众家之响应,一直持续到同、光间,还出现有董文涣的《声调四谱图说》等作,以为总结。又有周春的《杜诗双声叠韵谱括略》,亦是声韵研究方面的专门之著。所以“声调谱”著作也自成诗法类中的一类,是超越了实用性而具有学理性质的题目之一。

清人说诗法表现得最为充分的场合,乃在别集、总集的作品评说之中,往往精心选录某家、某体、某代之作,编为选本,然后一首一首详加分析,就诗说法,不欲徒托空言。此种选诗说法的形式虽然由来已久,不自清人始,但清人则将说辞部分大为扩充,甚至多有径直题为“论”、“说”、“法”的,如徐增《说唐诗》、吴淇《六朝选诗定论》、屈复《唐诗成法》等。此类著作一般因其选诗数量大而仍被视作总集、别集,如《四库总目提要》之处置。其中有选诗与说法原即分开者,如清初马上巘《诗法火传》分左右两编,右编录诗,左编则采众家之言说法辨体;王士禛《五七言古诗选》、姚鼐《今体诗钞》,道光中方东树以桐城文法批点之,复将批校语汇辑为《昭昧詹言》,则《火传》左编与《詹言》自是现成的诗法之作了。也有将总集的可剥离部分抽出单行的,如徐增《说唐诗》卷首《与同学论诗》一篇,即曾被张潮改题《而庵诗话》,收入其《昭代丛书》。

拙《清诗话三编》也曾将康熙中徐锡我《我侬说诗》的乐府、古诗、律诗三体三篇“总说”,辑为一卷收入,盖其说法务求详尽,颇有可采者也。乾隆中李怀民《中晚唐诗主客图》亦同此例。又如纪昀《玉溪生诗说》亦为一异例,既选一百六十余首,俨然义山诗选本,却又为不选之三百六十余首逐一说明理由,则又破从来选本之例矣。故清人诗法之作往往需要逐种甄别,视其选诗数量多寡(数十首以下者多非选本)、说之轻重详略、诗录出与否(仅列诗题者自非选本)等因素,而定其说法为主抑或选诗为主,非可一概而论也。总之,清人之选诗说法远较历代细密,遂大破了“金针不度人”之古箴,已孕有民国现代学术的旨趣了。

责任编辑:王漓鹂(QF0015)作者:张寅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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