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在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内设产业发展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市相关部门、各区、各重点项目执行主体,建立健全产业促进工作体系,完善联席会议、项目调度、产业分析、形势会商、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研究建立高精尖文创企业、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功能区专业化服务平台、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等认定机制。建立健全文创投资、文化消费、文化贸易、文化科技融合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统计监测机制,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归集汇总运行数据,为决策分析提供依据。
(二)健全政策体系
市有关部门加紧出台提升文化金融融合、文化科技融合水平和促进数字创意、影视、音乐、文博等重点行业领域发展的具体政策,各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以行业政策为支撑、各区配套政策为基础的政策体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政策。市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出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项目指南》,建立重点文创企业、重大文创项目名录库,加强对文创企业的政策指导。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文化经济政策的绩效评估,及时修订、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三)加强资金用地保障
设立北京文化发展基金,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实现文化科技融合关键技术突破的示范项目,以及文化与旅游、体育、教育、农业等业态融合项目,给予相应奖励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非遗传承保护、文化交流、文创小镇建设等。探索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一批合作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积极落实本市关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的用地政策,合理安排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