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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IP使用要合理

2019-05-17 08:54 中国文化报

5月8日,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布,旨在推动文物资源信息有序开放,合理开展文物资源授权使用工作。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显然是一个坚持问题导向而产生的文本。尤其在当下广受各界关注的文创领域,《指引》势必将发挥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果非要在全国博物馆的工作重点中找个“同类项”,文创应该算一个。近年来,得益于部分文博机构的积极探索和民众消费理念的升级,兼具独特历史内涵与现代审美价值的文创产品,在国内迅速走红。这是一个看起来多方共赢的产业:博物馆通过研发文创产品,推动馆藏文物“活”起来,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消费者通过购买文创产品,了解了文创IP所承载的故事,提高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水平。但这个“看上去很美”的闭环链条,在实际操作层面却出现了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的问题,主要是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纷争。

比如,由于前期经验不足,有企业在文创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出现了原创品牌“撞车”的情况,几家企业同时宣称享有某个文创IP的著作权,最终对簿公堂。类似事件细究起来,根源并不在某一家企业,而多数是在文创IP授权过程中,相关方面未对授权内容做清晰界定,或者是授权模式不明确。

毋庸讳言,博物馆文创目前是一片蓝海,吸引了诸多社会力量介入。部分地区的博物馆希望通过与不同机构的联合,来找寻最符合自身预期的合作对象。这其中,授权内容、模式和期限的选择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厘清就显得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拥有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5136家博物馆。用一个比喻来形容:馆藏资源便是上游水库蓄积的水,体量很大。现在搞文创,便是用这些水来发电。这时,水坝和电站如何修非常重要。如果授权内容、模式选择不好,费力蓄积的水便白白浪费掉了。同理,如果能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让馆藏资源时刻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文物“活”起来才能有序推动,造福更多民众。

笔者认为,博物馆文创虽仍处于探索阶段,但一些关键环节需要重点关注,包括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授权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授权事项、多方力量有序参与等。在顶层设计方面,可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可能详细地规定授权内容。同时要加强监管,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责任编辑:王漓鹂(QF0015)作者: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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