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文旅> 正文

小说《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宣判

2018-12-13 07:57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小说《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宣判

记者12月12日获悉,“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人民的名义》和《生死捍卫》两部小说在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方面,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说《人民的名义》由作家周梅森创作,首次出版于2017年。同年3月,根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原告李霞称,自己的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经过对比分析,她认为《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于是向周梅森索赔80万元,并向该书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团索赔20万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杰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他说,《人民的名义》中设置的人物有检察官侯亮平等70多位有名有姓、性格鲜明的人物,与《生死捍卫》具有实质性区别。此外,他认为,原告的人物关系设置不具有独创性,师生关系、学长关系、发小关系、情侣关系等,均是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的普遍现象,属于公知领域素材,不具有文学作品的独创性特征。《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虽然都是描写检察机关办案,但在故事情节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责任编辑:纪敬(QC0003)作者:路艳霞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