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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印《围城》男子获刑两年

2018-09-01 10:29 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印刷盗版《围城》等图书,北京市通州燕京印刷厂和北京竹曦印务有限公司以及两单位经理马某被控侵犯著作权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通州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3万元和2万元,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37750册非法出版物予以没收。

据指控,1989年和2005年期间,马某等人相继成立北京市通州燕京印刷厂和北京竹曦印务有限公司,后两单位的经营场所均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马某为该两单位经理、具体负责人。2017年6月,该两单位未经权利人许可,受他人之托印刷、装订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至同年6月12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在某村的经营场所当场起获《围城》等9种图书共计37750册,其中北京市通州燕京印刷厂涉及37750册,北京竹曦印务有限公司涉及8600册。这9种图书均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其中30750册为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2017年11月1日,马某在北京市通州燕京印刷厂内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二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马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出版权利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单位及马某系受他人之托对涉案图书进行印刷、装订,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印刷、装订仅系涉案图书出版成书并进入市场销售的部分环节,故依法对二被告单位及马某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北京市通州燕京印刷厂有两次违法劣迹、马某有犯罪前科,法院酌予从重处罚。最终,一审分别判决两被告单位不等罚金,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的非法出版物37750册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张静(QC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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