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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够叫醒装睡的侵权者 秋菊吗?

2018-07-09 08:05 北京青年报

“停火48小时。等待龙丹妮(哇唧唧哇总裁)、马昊(哇唧唧哇副总裁)、迟斌(李志经纪人)上海峰会之后再说。”从7月3日早6点到7月8日凌晨0点,歌手李志用整整50条微博换来了与哇唧唧哇公司的谈判。这种阶段性胜利让人更多感受到的是失望——都什么年代了,维护自己的音乐版权还要像秋菊一样大声呼号死磕到底!

2012年《中国好声音》异军突起,带动了整个中国综艺的强势崛起。而得益于整个行业的繁荣发展,音乐综艺又是其中走得最远、品类最多、寿命最长、发展最好的头部内容。但是节目进化的很快,法律意识却没有相应提高,远的像《我是歌手》第一季羽泉翻唱《烛光里的妈妈》被词作者李春利状告侵权,近的像这回李志的微博声讨。不同的是走马灯般更换的侵权者和被侵权人,相同的是套路式的理由和解决方法。让人感觉侵权问题就像华丽袍子上抖落不掉的虱子,处处显示出暴发户的粗鄙和鸡贼。

没错,不是无知也不是露怯,而是粗鄙和鸡贼。你说他们事先没有这些歌手的联系方式?这个理由不存在的。这些节目能搜遍犄角旮旯,把爱唱歌的普通人培养(包装)成歌手,能口灿莲花劝说已经归隐的歌手重出江湖,能让和音乐八竿子打不着的演员、艺人、艺术家放声歌唱,可他们唯独就是找不到圈子里其他同行的联系方式。

他们也并非不知道,没经过人家许可就在节目或商演中翻唱歌曲就是侵权,并非不知道一旦被发现,自己就难逃法律责任,可是他们就是不太在乎这种事。反正被侵权的名气又不大,他们不一定看节目,看了节目也不一定会发声,发声了也不一定会被人重视。即便闹上法庭又如何?看看李志,2015年,他状告酷狗音乐侵权,官司打了整整两年,结果呢,酷狗赔偿李志28705元人民币外加一个发在官网最后一页的致歉声明,李志为此还倒贴了1616元!

在赔偿问题上,法律也很无奈,法律法规只会按照侵权的数量和范围作出论断,并不会因为侵权者的态度恶劣而给予更多的处罚。这也许就是李志此次为何会在网络上呼号的原因——300万的索赔只是一个夺目的标题,李志希望借这个标题吸引来更多的观众,给予侵权者更大的道德谴责,也让更多的人了解侵权的危害。

可是,这个圈里,还有谁能像李志这么轴?也许有,比如高晓松,这些年来,他怼过《梦想的声音》《歌手》等节目,后者都痛痛快快的赔礼道歉补办了授权手续。比如周杰伦,某网络选秀节目未经许可演唱了《半兽人》,还放在某音乐平台上售卖,结果此事成为周杰伦所有版权歌曲从该平台撤出的导火索。

至于其他人,待遇恐怕还不如李志:比如某网络选秀节目,一位人气练习生被指涉嫌抄袭顽童MJ116的歌,在网友的狂追猛打之下不得不出来表态“在找灵感时无意发现了这首歌……歌曲里面的感觉跟我参加节目的感想有点类似……”算是羞答答的承认了抄袭一事;再比如李志正在“死磕”的这档网络节目,选手同样在巡演中侵权翻唱了赵雷的《成都》,7月6日,赵雷的经纪人在采访中介绍,与主办方沟通要求公开道歉和补偿授权费,但问题至今没解决。不仅如此,他们还翻唱了樊冲的《我要你》,目前也没有任何说法——对于这些名气等于李志或者小于李志的歌手,这些节目组甚至连上车补票这种事都懒得做。

你不能指望一家侵权人人喊打,也不能指望每次都借由相关力量给予侵权者致命打击,所以目前你可能还叫不醒那些装睡的侵权者。更切实的期待是,下一个侵权者出现时,还会有下一个李志和他死磕,毕竟法律和人心都站在正义的一方。

责任编辑:陈莉(QC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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