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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一成付费 消费场所成音乐侵权重灾区

2018-06-15 08:31 北京商报

音乐家林海日前因自己创作的《琵琶语》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当作消费场所背景音乐,一纸诉状将海底捞告上了法庭。在从业者看来,音乐人呕心沥血创作出的作品,被当作“免费的午餐”在消费场所中进行播放,早已屡见不鲜,由于取证难、诉讼成本高,导致音乐人进行维权的案例屈指可数。那么,事实究竟是否如此,带着诸多疑问,北京商报记者对包括侨福芳草地、东方新天地、apm、太古里在内的11家购物中心的300家门店,及近百家街边连锁门店展开了深入调查采访,最终发现仅一成商家在为背景音乐付费。

走访

网络下载直接播放成常态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如今购物中心及街边门店所使用的背景音乐主要来自以下三个途径:购买版权、网络下载、公司统一传送,其中,以网络下载音乐直接播放最为常见。

以侨福芳草地购物中心的誉红酒窖为例,对于店中正播放的流行歌曲,店长表示是通过播放软件直接播放自己喜欢的歌曲。同样在侨福芳草地购物中心,Suitsupply店店员则直接向北京商报记者展示iPad上Sonos App的歌单。当时正在播放《It Ain't Over 'Til It's Over》,同时歌单中727首歌曲中还包括《Moment》、《It 's Yours》、《Bedroom》等英文歌曲。该店店员表示,背景音乐主要是英文歌,但需要符合店中商品的格调,没有版权。

无独有偶,位于来福士的PUMA也不例外,店员表示,店内每天播放的背景音乐都是用酷狗音乐播放软件进行搜索,然后随机播放。而VERO MODA圣熙八号店的工作人员称,“每天店里播放的歌曲都是店员想起来哪首歌比较好听,就找过来进行播放”。连锁美发店丽锦(志新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每天放的歌曲都是由员工自己下载,无版权。

而在三里屯太古里,包括优衣库、ochirly、H&M、速写在内的20多家门店中,只有Pageone明确表示,所播放的音乐已购买版权。据Pageone太古里店的工作人员透露,店内播放的音乐由公司统一提供,并会根据不同时间、不同环境调整曲目,比如圣诞节期间会播放与该节日相关的音乐作品,并事先购买版权。

王府井大街apm中的JNBY店,当时店中正播放着古风类型的纯音乐。对于店中的背景音乐,该店店长称,所有JNBY店的背景音乐都是统一的,由总公司统一定制,多为纯音乐,还邀请窦唯为本品牌专门作曲,所以店中背景音乐是付过版权费的。之后,北京商报记者来到悠唐的JNBY店,店中正播放着抒情摇滚歌曲《Take me to your heart》,而下一首歌则是一首DJ歌曲。对于所有JNBY店是否统一规定背景音乐,该店店员直言,并没有,店中的背景音乐不做规定,可以播放自己喜欢的歌曲。

随后,北京商报记者来到王府中環的FURLA店,该店店长表示店中的背景音乐是有版权的,由意大利总公司统一制定。店中经常放Taylor Swift的歌。而且有的背景歌曲只在国外发行过,在国内搜不到。

经过对京城近400家门店的实地调查采访,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这些门店内所使用的背景音乐,明确拥有版权并进行付费的商家占比仅为11.3%;通过酷狗、网易云音乐等软件直接下载歌曲当作背景音乐的商家占比为48.1%;表示由总公司统一传送音乐曲目、究竟有无版权无法确定的商家占比为40.6%。

调查

收费标准早有明文可循

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音乐作品具有表演权,具体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而商场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播放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应按照营业面积、是否设有荧光屏等进行收费。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询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发布于2011年10月27日发布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公告显示,以商场为例,对于同一家门店,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3元;营业面积在1001-5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8元;营业面积在5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5元,随着面积的递增,收费标准递减,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在音乐人刘景看来,由于商户侵权后所付出的赔偿额通常并不高,较低的侵权成本导致部分企业宁愿继续通过反复侵权使用音乐作品,再加上,消费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进行监管是项繁琐的工作,且工作量极大,而现阶段由于部分经营者对音乐版权授权方面的信息并不了解,处于未知状态,导致侵权事件难以遏制。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使用有版权的音乐首先应该得到许可。在消费场景使用音乐,需要得到词曲作者和歌手等权利人的许可,至于免费使用还是付费使用,需要与权利人意见达成一致。而在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音乐,属于侵权行为,说明版权保护意识不够。

商场店铺工作人员在qq音乐、酷狗音乐等播放软件下载付费歌曲之后进行公开播放,这也是有问题的。这些播放软件中的付费歌曲允许个人欣赏,而不是用于营业。这就相当于在京东买个正版光盘,个人可以用来自己欣赏,但不可以再次利用,比如用于一些场所的营业、在影视剧中当插曲,或者在电视台里播放,这些都是侵权行为。音乐人在得知侵权之后,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权利人被侵权之后想要取证,最好请公证处到现场取证,不太建议权利人单独取证。

探因

盈利“旧思维”待破

在从业者看来,侵权现象不断,各行各业的版权意识都有待提升只是原因之一,从根本上说,还是长期以来国内音乐版权持有者及公司的盈利模式过于单一所致。

一米观察创始人王毅表示,从目前来看,整个商场背景音乐版权的业务链条和产业链条并不是很完善,音乐在消费形式中的作用没有特别凸显。国内的一些版权公司、背景音乐公司,早期经营规模比较大,但因为收入模式及商业模式等原因在后期进行了拆分,比如:金音源、LavaRadio、天音科技等。

从内容上看,大家会把背景音乐当成唱片公司及艺人的推广渠道,没有把它当作版权营收的方式之一,因此大家对于音乐版权的营销并不是特别重视,所以相关的收益并不是特别多;消费群体中对于背景音乐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比如在个人开的咖啡店中,通过音响、播放软件播放音乐,但由于处在公共场合,这就属于店家的商业行为。这种在公共场合进行的商业行为是需要支付版权费的;音乐版权保护的执行单位与法律部门等机构并不是很完善,它们对于版权消费体系和架构有规范但不是很透明。比如,播放一次应该给版权公司和创作者多少钱等没有像音乐平台那么规范。

纵观欧美、日本等海外市场,对于音乐版权保护的意识比国内要好。会有专门的机构为相关版权的所有人负责音乐版权的销售、消费、收益、数据监测及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而国内目前这方面比较缺失,无法很明确地看到音乐做了发行之后,音乐版权在哪里被使用了多少次、产生多少收益等量化的行为。

“近年来,国内音乐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但音乐人的商业模式还是比较单一,很难像歌手和演员那样有很强的商业模式和营收模式,音乐人收益更多来自演出。音乐人音乐的适用范围不如流行音乐的适用范围广泛。对于一些知名的音乐人和知名歌手,他们最关心的是音乐作品本身,不用担心唱片的封面设计、包装、营销、版权分发等一系列问题,而音乐人对于这方面的了解不够专业,在音乐制作、发行等方面,人力、经济也是有限的,没有专业的团队帮忙打理音乐产业方面的事情。”王毅如是说。

责任编辑:陈莉(QC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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