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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12-15 08:04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公共图书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昨天(14日),文化部召开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和意义,介绍了文化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法律的有关部署。

杨志今指出,近期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精神,通过召开视频工作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国文化系统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宣传。同时,文化部将以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加快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尽快将法律中确立的公共图书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重点推进公共图书馆标准化均等化、法人治理结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相关改革任务落实,促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社会化发展,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加快研究出台与法律相衔接的配套政策,确保公共图书馆文献处置制度一年内如期出台。

《公共图书馆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对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莉(QC0002)作者: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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