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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音乐人要敢谈“钱”

2017-12-12 08:3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付费听歌日渐被听众接受,创作者音乐版权意识增强

“你在街上吃碗面花20块钱,会觉得没什么,那为什么听歌的时候,要掏一到两块钱给它的创作者,你会感到迟疑?”近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联合《第一财经周刊》“周围”沙龙举办线下沙龙,好妹妹乐队经纪人奚韬的一番话引起同行们的兴趣。近两年来,听众才逐渐有了听歌要付费给创作者的意识,音乐行业的从业者认为这是对音乐人、也是对音乐版权的尊重。

作为独立音乐人好妹妹乐队和陈粒的经纪人,奚韬对国内歌迷付费意识的变化可谓感触强烈。两年前,他开始尝试为好妹妹乐队推广付费单曲,新歌以一到两元钱的价格上线。“歌曲下的评论有三分之一都在问,为什么听歌要收费?”奚韬说,此前音乐市场遭盗版洗礼,太多人抱着“互联网免费”的观念,没有为音乐付费、为版权付费的意识。那个时候,很多音乐产业中的人看不到希望,不少人都转行离开。

奚韬坦言,对当时的音乐人来说,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几乎没有人觉得做音乐可以赚钱。而数字音乐的出现,让传统音乐行业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他回忆,音乐人一开始与音乐平台合作时,目的也不是为“谈钱”,“我们只把音乐当成一种资源,希望通过一个平台让更多的受众听到,把它当做推广形式。”不过,从2015年开始,国家层面开始引导盗版市场清理,互联网平台的音乐版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网友对付费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

“这个速度蛮快的,比我想象的快很多。”短短两年内,奚韬看到了变化。因为在与音乐平台合作时,他们从原来的“求推广”心态,逐渐转变为希望可以从合作中获得一些版权收入。随着互联网音乐平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借此获得的收入在音乐人的所有收入当中,“比例在逐渐提高”。

乐评人邓柯认为,听众为音乐付费,也是对音乐人的创作与劳动的认可。更重要的是,这种认可对重建一个健康的音乐市场非常重要。奚韬以演出收入为例,“就像原来的演出市场,按理说,演出收入应该在音乐人收入中占较小的比例。”可在盗版猖獗时,音乐人无法从创作上获得收入,收入来源只能靠商演,这种不合理的收入模式必然会导致音乐人频繁走穴,最终对音乐创作和整个行业生态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虽然数字音乐销售在今天已被大部分听众接受,但对版权的重视远远没有终止。知名DJ、LavaRadio的联合创始人有待认为,音乐版权的商业化使用还没有被正视,“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在公共场合播放音乐也要尊重版权,比如商场、餐厅、酒吧对音乐的使用。”此外,版权收益的分配也有向合理化发展的空间。“拿到版权收益的机构、公司,有没有按比例分配给创作者?”邓柯认为,确立分配合理的商业模式,会促进音乐产业的繁荣。

责任编辑:纪敬(QC0003)作者: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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