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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弯弯的月亮》引著作权纠纷

2017-09-01 08:35 北京商报

来源标题:歌曲《弯弯的月亮》引著作权纠纷

8月31日,海淀法院官网显示,作曲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湖南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5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海鹰诉称,自己曾创作过包括《弯弯的月亮》等歌曲在内的作品。但今年2月湖南电视台《歌手》栏目播出嘉宾赵雷演唱的《月亮粑粑》中,擅自使用了《弯弯的月亮》作品,且修改了词曲,李海鹰认为湖南电视台的上述行为是侵害了其依法对《弯弯的月亮》享有的著作权,而爱奇艺网和芒果网作为《歌手》栏目的首播平台,扩大了侵权结果的范围,故二者的运营者应与湖南电视台构成共同侵权。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通常情况下,歌曲发表时署名的词作者为歌词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嘉玉(QC0006)作者:卢扬 邓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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