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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没”屡遭侵权 华强方特频诉讼

2017-06-22 08:35 北京商报

来源标题:“熊出没”屡遭侵权 华强方特频诉讼

现阶段市场上有很多“熊出没”动画形象的商品,但很多都未获得授权。6月21日,海淀法院官网发布信息显示,因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侵犯了“熊出没”的著作权,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方特”)将北京某商品交易市场及商品销售者艾某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受困频繁被侵权,华强方特只能多次提起诉讼。

华强方特是《熊出没》、《熊出没之环球大冒险》等系列动画片的出品方,分别于2011年11月21日和2012年12月20日将“熊大”、“熊二”、“光头强”等系列美术作品申请了著作权登记。2016年,华强方特发现艾某在北京某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的摊位销售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商品并对上述销售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华强方特认为,艾某未经其授权许可,长期销售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动漫形象的商品,主观上侵权故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商品交易市场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为艾某提供便利条件,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商品交易市场停止侵权、艾某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发现,“熊出没”动画形象被侵权的现象频繁发生,仅本月就有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巢湖两家超市停止侵犯“熊出没”著作权行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令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谕思皮具经营部、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 “熊大”著作权行为的案件。除此以外,据深圳龙岗人民法院公开的信息显示,该院自2014年开始受理华强方特系列动漫作品形象被侵权案起,案件数量已累计达477宗。

目前,“熊出没”IP对于华强方特而言愈发重要,带来的利润和价值正在不断提升。对于现阶段不断发生的侵权行为,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政府、市场、相关企业等多方面愈发重视对版权的保护,而对侵权方的惩罚力度可进一步加强,以“熊出没”为例,侵权方的赔偿金额大多在数千元至1万元,难以形成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张嘉玉(QC0006)作者:卢扬 王胜男 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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