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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2017-06-05 08:16 北京商报

来源标题:广电总局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6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

《通知》要求,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在落实方面,《通知》强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把关机制。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管理和引导,有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建立完善节目评议专家队伍和工作机制。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表示,现阶段,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各类传播平台上的视听节目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但快速发展下,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也存在内容低俗等问题,此次国家把所有的网络视听节目做一体化的处理,会给当前的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带来压力,但会有利于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嘉玉(QC0006)作者:卢扬 邓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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