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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好声音”?

2017-03-06 08:23 北京商报

来源标题:谁的“好声音”

3月4日,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一案,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上述无效宣告裁定。因此,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好声音”等26个注册商标仍为合法有效。

声明还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电视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创作,浙江卫视享有该节目名称的所有相关合法权益。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经浙江卫视合法授权将“好声音”等注册为商标于法有据。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对此表示,按国内法律规定,电视节目栏目名称并没有取得著作权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并在争端中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从之前的无效宣告来看,首先要明确这个无效宣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无效的前提是商标被批准了,但‘好声音’这样的商标很难被通过。”

从2016年1月-2017年3月,这场围绕“中国好声音”的官司迄今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上海灿星已将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唐德影视也已经与荷兰TALPA公司达成协议,获得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广告合作方面,唐德影视发布公告表示,某知名广告公司拟代表其客户或由其客户就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投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的广告费用。但在3.5亿元的节目制作成本以及近4亿元的版权费用下,加上目前节目名称权归属未定,唐德影视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仍承受着一定的业绩压力。

从业者表示,由于目前国内《著作权法》保护要求相对较高。对于电视节目来说,用《著作权法》进行维权相对困难。因此,在侵权方面,国内没有典型的案例可供借鉴。就诉讼来看,电视节目大多会选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如之前欢乐嘉娱诉《跨界喜剧王》制作方不正当竞争。对于唐德影视而言,目前《中国新歌声》已经打开了市场知名度,唐德影视如何利用“中国好声音”的品牌影响力制作优质的节目从而保持竞争力才是当前最为重要的。

“现阶段,越来越多的海外节目被引进。但因节目的版权保护相对复杂,合作方在签订合同时更需要理清相关的合作细节,并切实履行协议要求。一般来说,合同签订时问题不多,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会出现一些纠纷,纠纷发生后管辖法院、仲裁机构的选择也需要慎重。此外,节目引进后,本土的公司、电视台将对节目加以改善,如翻译的方式等,这需要相关的企业、电视台进行知识产权、商标等各方面的保护,避免发生纠纷。”赵虎说道。

责任编辑:张嘉玉(QC0006)作者:卢扬 邓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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