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资讯”侵权传播他人作品
2016年8月,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未向权利人取得《黑洞又不发光,我们怎么知道它存在》、《赛先生天文毛淑德:胸怀宇宙》等103篇文字作品的授权,通过其运营的“一点资讯(yidianzixun.com)”网站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上述文字作品的资讯阅读服务。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特点:有效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有利于加强互联网监管。
中国报道杂志社出租本单位刊号
2016年4月,中国报道杂志社出租本单位杂志《中国报道》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11-4566/F)给北京百瑞远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杂志《中国报道•对话世界》8册、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特点:有效打击出版行业出租刊号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整治出版市场秩序。
未取得许可证制作播出电视节目《河西走廊》
2016年6月,北京妙圣公关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制作《河西走廊》广播电视节目共10集,并在有关电视台和网站播放,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特点: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违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并在有关电视台和网站播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违规制作电视节目的行为起到有效震慑。
未取得许可证“发现周末”运营并销售演唱会门票
2016年6月,时代乐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制作、开发、运营手机应用软件“发现周末”(APP),通过用户注册,在“发现周末”(APP)上销售[2016《我是歌手》巡回演唱会-北京站]的演出门票,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案件特点:北京市对利用移动终端手机应用软件(APP)进行营业性演出票务销售进行行政处罚第一案,有效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
中天演娱文化违法转让部分演出活动经营权
2016年10月,北京中天演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举办演出活动中,存在变更演出演员未重新报批和不履行应尽义务,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两个违法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特点:打击演员发生变更未重新申报和转让部分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演出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