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25日),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通知,要求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等服务传播央视2017春晚音频、视频。
为维护中央电视台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的网络版权传播秩序,国家版权局将该作品纳入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相关网络服务商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CNTV.cn/CCTV.com)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7春晚的权利。除爱奇艺、腾讯、优酷等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央视2017春晚音频、视频。各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央视2017春晚;各社交类网络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微信、播客、个人主页等用户共享平台传播央视2017春晚;各网络服务商应当及时受理、加快处理权利人针对央视2017春晚的通知和投诉。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区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央视2017春晚的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央视2017春晚、情节严重的,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