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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告新浪 索赔46万元

2016-08-05 15:36

来源标题:新浪微博娱乐评论人爆料:高晓松与演员郑爽谈恋爱 高晓松告新浪 索赔46万元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成菲)因新浪微博用户利用各自新浪微博空间陆续发表谣传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和文章,音乐人、导演、主持人高晓松认为文章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诋毁其人格,遂起诉新浪微博网站的经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致歉不少于90天,索赔46万余元。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高晓松称,今年7月,新浪微博用户“王小呆V”、“八卦壹姐 V”利用各自新浪微博空间陆续发表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和文章,对高晓松进行诽谤,并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诋毁他的人格。虽然高晓松及时在个人新浪微博中公开辟谣和解释,但上述不实信息、文章仍持续存在,并被不知悉情况的网友大量转载和评论,客观上给他的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恶劣、负面影响,严重阻碍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用户“王小呆V”,是微博签约自媒体,拥有粉丝2337052人次的新浪微博知名娱乐评论人。高晓松称,7月5日晚此人恶意发新浪微博:“太久没来爆料了,随便说一个吧,郑爽现在和高晓松在一起,应该是今年三四月份确定的恋爱的关系……”的微博,谣传、散播“原告与郑爽谈恋爱”。当晚,高晓松发微博否认认识郑爽,并回复“王小呆V”,要求其提供地址以便发送律师函。但对方并未删除微博,也没回复个人地址。仅仅截至第二天,该微博信息便已被网民转发11839次、评论42392次、点赞20125次,引发严重恶劣影响。

同时,在高晓松已明确辟谣后,新浪微博用户“八卦壹姐 V”(粉丝221905人次)仍在7月5日夜发新浪微博:“郑爽和高晓松虽然澄清了绯闻,但圈内人在朋友圈里仍然肯定这个爆料,揭高晓松不敢承认的原因是怕像胡彦斌、张翰一样被骂的翻不了身……”至次日该信息已被网民转发2496次、转载7954次、点赞3214次。当“八卦壹姐V”的账号因用户举报存在侵犯他人合法内容被禁言后,该用户于7月6日中午利用其另一新浪微博账号“圈壹姐”(自称八卦壹姐小号)发消息:“支持@王小呆。”当月8日晚又发微博并附图:“得罪高晓松,全世界的网友都在骂我……”

就此高晓松认为,被告及上述新浪微博用户的行为违反《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构成名誉侵权,给他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全部涉案侵权内容;请求判令被告向高晓松提供新浪微博用户“王小呆V”、“八卦壹姐V”的注册信息、网络地址,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地址、网络地址等,高晓松申请追加上述新浪微博用户为共同被告。他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微博用户“王小呆V”、“八卦壹姐V”公开赔礼道歉,致歉不少于90天;“圈壹姐”赔偿高晓松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支出费用162780元;以上合计462780元。目前,海淀法院正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张嘉玉(QC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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