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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权获胜

2016-06-29 08:58

来源标题: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权获胜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彦)昨天,《鬼吹灯》原著作者天下霸唱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案宣判。根据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判令4家出品方在传播《九层妖塔》时为原著作者署名,并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但同时,法院判导演陆川无责,对原告提出的百万元索赔未予支持。

去年年末,《鬼吹灯》原著作者天下霸唱(原名张牧野)以电影《九层妖塔》歪曲、篡改原著,且没有给其署名为由,起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导演陆川侵犯著作权、作品完整权,并索赔100万元。此后,应陆川申请,法院追加了两家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法院认为,在《九层妖塔》的电影和海报中均未给天下霸唱署名,因此,影片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但就原告诉状中提及的另一重要诉求,法院未予支持。天下霸唱曾在诉状中表明,《九层妖塔》的改动范围过大,电影情节与小说内容相去甚远,这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但法院认为,电影并未致使小说的社会评价降低,也未损害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并不构成对作品完整权的侵犯,因此不予支持原告的相关诉求。

责任编辑:王双(QJ0015)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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