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邓超出轨门”名誉权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三微博博主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在微博发布“跑男出轨”、“邓超”等内容形成大量网络用户讨论,造成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一审判决新浪微博“圈内老鬼”夏学敏、“娱乐圈揭秘”雷善慧、“圈贰爷”郑永煌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
“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截至邓超起诉之日,已经被阅读6.1亿次,26万人参与讨论。邓超为此起诉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判决指出,本案中,邓超除作为男演员的身份外,在其家庭生活中的人父、人夫身份也广为人知,邓超因其在演艺事业中的表现和家庭身份的公众知晓度,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为限,超出该范围,则言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午,邓超本人并未到庭,而是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和开庭时一样,三名被告仍然没有露面,也没委托代理人。据此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在其各自新浪微博账户首页连续三天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邓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邓超代理人对此判决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