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护佑文物古迹

2016-03-10 09:43 北京晨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终身追责护佑文物古迹

在现实语境下,要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纸上落到地上,必须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只有切实做到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中违规违法、失职渎职者的严肃问责,终身严厉追责,才能让约束硬起来,真正形成“文物古迹保护是红线”的氛围,从而让“终身追责”真正成为护佑文物古迹的利器。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3月9日《西安日报》)。

文物古迹是活着的历史,沉淀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厚重的文化魂魄。从这种意义上说,保护文物古迹,就是保护历史,护佑文化传承。放眼文物古迹保护领域,尽管取得了不俗成绩,但揆诸现实,文物古迹被人为破坏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文物古迹被野蛮损毁的现象更是触目惊心。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公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显示,近30年来,全国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的文物,其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在文物古迹保护任重道远的现实情境下,国务院印发《意见》,提出以“终身追责”制保护文物古迹,可谓抓住了破解文物古迹保护“老大难”的“牛鼻子”,必然会起到威慑警示和导向作用。

实践证明,责任追究尤其是终身责任追究,是良法实现善治的基本前提。对于乱象丛生的文物古迹保护而言,终身追责制生逢其时。终身追责,表面上看是事后行为,其实质则是事先防范。终身追责的利剑高高举起,必然会对那些习惯于拍脑袋、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忽视文物古迹保护的相关责任人,产生“紧箍咒”的警示作用。面对终身追责的“高压线”,缺乏文物古迹保护责任意识和担当的相关责任人,在决策过程中,不得不进行既要对眼前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文物古迹保护负责的考量,并时刻为保护文物古迹不尽“守土有责”义务而付出的沉重代价所威慑,从而科学理性地在建设开发和文物古迹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点。如此,建设开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就会形成命运共同体。这种休戚相关机制的形成,可以使我们真正把文物古迹的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自觉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项制度的落地生根,关键在于强有力的执行。在现实语境下,要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纸上落到地上,必须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只有切实做到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中违规违法、失职渎职者的严肃问责,终身严厉追责,才能让约束硬起来,真正形成“文物古迹保护是红线”的氛围,从而让“终身追责”真正成为护佑文物古迹的利器。

责任编辑:王健岚(QN0029)  作者: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