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申请上市、挂牌和并购奖励的文化创意企业,原则上应满足注册地和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市;申请上市奖励的企业已完成境内、境外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挂牌奖励的企业已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细则》还公布了上市、挂牌奖励标准,境内上市奖励: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境外上市奖励: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挂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60万元。 同时,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并购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给予一定奖励。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发生多个并购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