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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来了,出游计划被“下线”,损失到底谁承担?
2020-02-27 10:26 千龙网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如果您有出行计划,不妨参考一下。

那么,原定的旅游计划能否要求取消?退团后能否拿到全额退款?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不少人的出游计划,由此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给游客造成不小困扰,来听听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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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千龙图像库 杨素平摄

精准施策  不搞“一刀切”

对公共文化场馆的恢复开放,强调坚持分区分级,不搞“一刀切”,拟恢复开放的场馆要做好预案和相关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民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等人员聚集的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司长刘克智表示,国家文物局即将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对文博场馆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对低风险区,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可有序恢复开放;对中风险区,室外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室内封闭展馆、展厅等区域原则上暂不开放;对高风险区,暂不开放。中低风险区的开放单位原则上均不接待团体参观。

“不可抗力”可变更合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悦认为,本次疫情涉及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旅游者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变更合同。

政府部门已经发出“明确限制、禁止旅游活动开展”的通知,上述限制措施已影响了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基于疫情“不可抗力”的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和《旅游法》第67条第1项的规定,因疫情原因对旅游行程产生影响导致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旅游者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变更合同,如改期等。如果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

费用和损失  共同承担

因本次疫情属“不可抗力”,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对此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克服,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而且都有损失,故对于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断。“旅游者在因疫情原因无法出游并解除旅游合同后,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但并不一定是全额退款。”

如果是计划出游,但还未与旅行社签合同,只是支付了一部分定金,用来保证会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现在因为疫情不想再签订旅游合同,这个定金是能退还的。受疫情影响,目前一些国家陆续暂停了全部往返中国的国际航班,还有许多国家取消了大部分往返中国的航班,导致之前已经出境的旅游者无法按原定计划回国,不得不滞留在当地等待。

来源:经济日报 千龙网综合

责任编辑:纪敬(QC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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