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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克纳诞辰120周年记

2017-09-26 08:14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福克纳诞辰120周年记

◎云也退

“谁能在不读其余部分的情况下,读懂《喧哗与骚动》的第一部分,从低能儿班吉的视角写出的一大篇古里古怪的、支离破碎的叙述?为了能够往下读,你几乎得走回头路,往前读,我可没这个兴趣,我也不想读《八月之光》,虽然我太太苏珊·里格跟我说,只要我克服了一上来的陌生感,这本书就很好读、很流畅了。”

说这话的可不是别人,是大卫·丹比,我最喜欢、最钦佩的一位美国文学与文化评论家。像乔伊斯、普鲁斯特、亨利·詹姆斯之类调到hard模式的小说家,丹比也很乐于去读,但福克纳却让他却步。在《纽约客》上的一篇短文里,丹比说他对福克纳的畏惧,一直到啃完中篇《熊》后才算有所缓和。《熊》是福克纳的名篇,但也历历可见作家标志性的重复,连绵,喧闹的音响效果,以及生僻词和生僻的词语组合。好在,故事所表现的一个男孩对野性大自然的占有欲,还有老猎手、厨子、醉汉的生动形象,都让丹比印象深刻。

辛苦!读者辛苦小说主人公更辛苦

读福克纳确实很辛苦。丹比提到的《八月之光》,这部1932年完成的长篇小说,开头的一段如下:

“莉娜坐在路旁,望着马车朝她爬上山来,暗自在想:‘我从亚拉巴马州到了这儿,真够远的。我一路上都是走着来的。好远的一路啊。’她想着虽然我上路还不到一个月,可我已经到了密西西比州,这一次,离家可真够远的。打从十二岁起,我还没离开多恩厂这么远过呢?”

至少有三个特色:一是字体不一,“虽然……”开始的这句改变了字体以示区分于前文;二是重复的表达,短短几句话中反复出现了“远”,三是引导读者注意时间:莉娜出远门,走了近一个月,而上一次这样的远行是在十二岁时。

很自然地,下一段就开始写过去的事,但并不是十二岁的那一次经验。“父母去世之前,她从未去过多恩厂……”——咦,那可能是比十二岁更早的事情了。接着读:“尽管一年里她要去镇上七八次,每次总是在星期六,坐着马车,穿上邮购来的衣裙,一双光脚丫子踏在马车底板上,而鞋子却用纸张包好放在座位旁边。等马车快进镇子的时候她才穿上鞋。她长成个大姑娘后……”在几个时间点之间,小女子莉娜来回跳动。

做福克纳的读者辛苦,给福克纳当主人公,就更辛苦了。他们是一些昼夜不休的雷达,在观察,在回忆,在说话。福克纳爱写傻子,《喧哗与骚动》的开头,就是康普生家的低能儿班吉在观察他家的黑小厮勒斯特的动作,并记录他和自己的动作,如同一个聆讯的证人:

“他们朝插着小旗的地方走过来,我顺着栅栏朝前走。勒斯特在那棵开花的树旁草地里找东西。他们把小旗拔出来,打球了。接着他们又把小旗插回去,来到高地上,这人打了一下,另外那人也打了一下。他们接着朝前走,我也顺着栅栏朝前走。勒斯特离开了那棵开花的树,我们沿着栅栏一起走,这时候他们站住了,我们也站住了……”

叙事中的一个个“走”,跟莉娜话中的一个个“远”,都是自我重复。重复会给读者带来困惑,但在福克纳看来,重复才是日常表达的真相,不管是傻子还是健全人,说话都是易重复的。比如说,你出门在外遇雨,你不也会一边找地方避雨一边默念“下雨了”,“又下雨了”,“雨好大”,“我得快走”,“快走”,“快走”……等等吗?只是在福克纳之前,几乎没有人想过,小说是可以以这么一种很“浪费”的方式写的,尤其是你若把福克纳跟比他小两岁的美国同胞海明威相比,就更见其一水一火,三观迥异了。

也许同样的字词在一段里反复出现,确实容易让读者厌倦,不过,就一个健全人而言,牢牢铭记生命中的一件事、一幕场景的,并在日后反复读档,这样的重复实在很正常,也很有意义。福克纳的人物都是记忆的好手,有时候,他们甚至仿佛是为了调动记忆而参与到眼下肮脏的时刻之中的。《圣殿》的女主角谭波儿就是这么个人,她知道留在醉鬼高温的身边,对自己只会是凶多吉少,但她不走,还跟别人说,高温“一天之内喝醉了三次”,又说,自己的哥哥曾经警告过她:

“巴迪——就是休伯特,我最小的哥哥——说过,要是他逮着我跟喝醉酒的男人混在一起,他就要把我揍个半死。可我现在跟一个一天之内喝醉三次的人混到一起了。”

谭波儿也并非故意反叛,她似乎是为了回忆而回忆,对于她来说,在一个恶棍身边待着本不是什么值得恐惧的事情——大不了自毁!这些南方白人的意识中,已经发生过的事情从来不会远去,带着威胁的假设就如同诅咒一样,早晚要变成现实。而在《喧哗与骚动》里,不停歇的闪回,往事,往事的往事,往事的往事的往事,一幕幕重现,跟当下的观察挤在同一个纸上空间里。一页文字里的时间可以来回跳跃五六次,记忆中的往事不止是再现了那么简单,它们向当下重复施压,像巨蛇一样捆住主人公;它们让主人公感受到时间的厉害。昆丁·康普生记得他父亲的话:“时间反正是征服不了的……甚至根本没有人跟时间较量过。这个战场不过向人显示了他自己的愚蠢与失望,而胜利,也仅仅是哲人与傻子的一种幻想而已。”

虽然是幻想,但是傻子在福克纳的笔下一直拥有一种可爱的坚持属性。凯蒂处处照护班吉,班吉依恋她,记得她身上有“树的香气”。在班吉的叙事里,这个记忆重复苏醒,他认为只要认准了这香气,自己就不会孤单。傻子也是渴望疼爱的。正因此,凯蒂第一次用上成人香水时,班吉便特别紧张。而在《我弥留之际》里,本德仑家的低能儿瓦达曼,和班吉一样敏感于气味、声响,他一直在重复的一句话是“我妈是一条鱼”——在傻子的世界里,爱不是与强迫相伴,就是与扭曲的认知相随;而他们的哥哥姐姐和父母亲,既因他们而觉得备受创伤,又常常爱惜他们那份单纯的性情。

重复!福克纳开发的一宗大生意

还有许多类型的重复。福克纳的诸多小说构成了一个“约克纳帕塔法世系”,本德仑家族、康普生家族、萨德本家族等等多个家族互相勾连,昆丁、安斯、皮保迪等等主要和次要人物在多个故事中都有冒头,马棚火灾、打猎、美国内战等等事件,在《我弥留之际》、《没有被征服的》、《去吧,摩西》等等书中都有提到。《我弥留之际》里重述了《喧哗与骚动》的情节,《去吧,摩西》里重述了《押沙龙,押沙龙!》的情节。重复,是福克纳开发的一宗大生意。

至于《我弥留之际》里,科拉·塔尔、达尔等人对艾迪·本德仑之死各有自己一个版本的描述,又是一种重复。十几个人,每个人说出自己所见、所识、所回忆的,众多声音汇聚在一起,让《我弥留之际》像拼图一样拼合起来。没有一个读者能够辨别清楚人物各自的性格,更没人能够记清楚每个人话里的细节,看清拼合时角度。读完全书后想再读第二遍的,必是第一流的书痴不可。

但《我弥留之际》已算是比较好读的一本福克纳了。论福氏作品的阅读难度,当以《押沙龙,押沙龙!》为最,福氏人物的“说”功在其中登峰造极:昆丁·康普生,从密西西比来的年轻的哈佛学生,跟他的加拿大室友说他的密西西比父亲,这位父亲说起了他自己的父亲,后者又说到了那个一言难尽的托马斯·萨德本是如何说萨德本自己的,接着,萨德本那些倒霉的孩子们互相写信,接着,密西西比来的哈佛学生又和他的室友说起自己跟一个老妇人的谈话,那个老妇人说出了她的故事,经过两个学生的反刍,穿插到了前述各个人物的故事里……这里的“接着”是就读者的阅读顺序而言的:我们只能按顺序一句一句地看,其实在福克纳的观念里,这些“接着”都是“同时”,正如《喧哗与骚动》所暗示的那样,人的声音是一片喧哗,每时每刻都有许多张嘴、许多个声部在工作。

除了引文套引文的说,福克纳笔下更有名、更具标志性的实验手法,就是那些不加标点的独白了。《喧哗与骚动》中,康普生太太坐着准女婿赫伯特的车兜风,说了一大段台词,唤出了一个絮絮叨叨满腹幽怨的女主人形象:

“你们的父亲是会不高兴的如果你们压着了谁我敢说你们的父亲现在也只好去买一辆了你把汽车开来我真有点为难赫伯特当然我坐着兜兜风是非常痛快的咱们家倒是有一辆马车可是每逢我要坐着出去康普生先生总是让黑人们干这干那倘若我干涉一下那就要闹翻天了他坚持要让罗斯库司专门伺候我随叫随到不过我也明白这话是什么意思我知道人们作出许诺仅仅是为了抚慰自己的良心你是不是也会这样对待我的宝贝小女儿呀赫伯特不过我知道你是不会的赫伯特简直把我们全都惯坏了昆丁我给你的信中不是说了吗他打算让杰生高中念完之后进他的银行杰生会成为一个了不起的银行家的在我这些孩子中只有他有讲实际的头脑这一点还全靠了我因为他继承了我娘家人的特点其他几个可全都是康普生家的脾气……”

类似这样的段落,隔几页就来一篇。难读是难读,可是你得相信,这就是福克纳的诗意所在:絮絮叨叨连绵不绝的句子是对真实生活的一种致敬,更确切一点说,是对真实生活中的“音响”的一种致敬。小说一向是在提升生活的,小说人物的口中,不能出现那些无营养、无内涵、缺少加工的词句,而福克纳却将采自真实生活的语言及风格还给了小说。而在另外一些时候,无标点的长句引文还可以表现听者的不耐烦:

“你们应该有一辆汽车它会给你们带来无穷无尽的好处你说是不是呀昆丁你瞧我马上就叫他昆丁了凯丹斯跟我讲了那么许多他的事。”

这是赫伯特向康普生太太说的话,昆丁也在场,他厌恶赫伯特,他觉得赫伯特仗着银行家的身份,以高人一等的姿态空降到他家后者,要把他钟爱的妹妹凯蒂(昵称凯丹斯)从他的身边带走。昆丁和班吉,这对兄弟都对凯蒂有着特殊的感情,也都无法接受凯蒂的成年和嫁给别人。昆丁甚至梦想着和凯蒂和班吉一起远走高飞,去到一个谁都够不着他们的地方,这种幼稚的念头会撞向他心中时时迸发的“时日将近”的预感。像他头脑残缺的弟弟一样,人格残缺的昆丁也有其动人的魅力。

难读!每次出书都大费周章

从其发表第一本长篇小说《士兵的报酬》开始,福克纳就是难读的。对他而言,坚持自己的写作是一个巨大的赌博,在二三十年代的丰产期内,除了《圣殿》之外,他的小说没有一本能卖得好,每次出版都大费一番工夫,“叫好不叫座”的情况简直是家常便饭。《喧哗与骚动》在1928年9月完成,这是他的第四部作品,是在上一部《坟墓里的旗帜》严重受挫的情况下写的,动笔时,福克纳已经有了一份接受命运的心态,他确信自己不可能得到出版商的喜欢,不可能走红,起码在十年之内不可能。“一天,我好像关上了自己和所有出版商的地址、新书目录之间的闸门,”他在这本书的序言里写道,“我对自己说,这下我可以写了。”

因为没有出版商的催迫,他写得不紧不慢,也没有计划,写到哪儿算哪儿。那段时间的他,把个人的困境都守口如瓶,就像书中的班吉缺失一部分身体机能一样,他封闭起了个人生活的一部分,用心经营其他的部分:他向童年记忆退得更深,对人的隐私,对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关系挖掘得更深。比起《坟墓里的旗帜》,《喧哗与骚动》的故事气氛苍凉了许多,那些不由自主的重复,那种一次次倒退回过去的叙事节奏,吻合了大家族衰败、人为时间所拘囿的主线。自然,福克纳对小说的结尾究竟收在哪里是没有底的,因为人物都停滞在当前的时间段,沉溺于回忆,并不成长。

福克纳将他的爱都寄托给了凯蒂,他总是一往情深地谈到这位“美人”。但是他对康普生家的子女一代都抱有同情。后来在《我弥留之际》里,父亲也是最大的反派,冷酷而无情无义,而子女虽然各有缺陷,却都在用各种方式承担落到自己肩头的命运——哪怕是逃避。昆丁和班吉都想逃避,福克纳本人也未尝不是如此,他多多少少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借着昆丁这个悲剧人物,他躲过了那段本该焦虑到爆炸的日子。昆丁代替了福克纳,去完成了一次本可能做出的人生抉择:自杀。

所以,福克纳还算是被自己的写作给挽救了的幸运者,这种挽救,跟写出超级畅销书后获得财务自由的那种挽救可不是一个档次。可以说,要是没有作家和文学批评家马尔科姆·考利在1940年代后期的力推,福克纳纵然完成了所有的杰作,也仍然不过是一个需要靠不停地写来过活的“知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在1949年授予他的时候,他才不过52岁,相当年轻、对于诺贝尔奖而言,选中了福克纳一直被看做一次难得的“慧眼”之举,因为在此之前,他从自己最优秀的作品中收获的财富和知名度实在很有限,而在此之后,他还有像《修女安魂曲》、《村子》、《掠夺者》这样的杰作问世。

“经典就是人人都说好但人人都不去读的书”,这句话用在福克纳身上再合适不过。福克纳专家都是一些有强烈考据癖的人,他们不仅要考证福克纳为何塑造这样一个人物,考证那些让他的人物没齿难忘、以至于命运都受其禁锢的事件跟福克纳自己的人生有着怎样的联系,还得考证书中蕴含并累累重复出现的某物某人是否具有结构性的象征。他所写的美国南方,密西西比流域,生息着扭曲的白人家族及他们的黑皮肤的仆役、厨师、车夫、工匠们的那“邮票大小的一块土地”,总被称作是没有希望的,或者说,你必须依靠细读,配合扩张到极限的感受力,才能领悟到在那些愚昧的、武断的、常常沦为粗蛮的行为和语言里,也蕴含着丝丝缕缕的人间真情呢。

责任编辑:陈莉(QC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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