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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须先审后播

2017-07-01 14:24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

本报讯(记者 徐颢哲)昨天(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确立了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两大内容审核原则,审核要素包括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针对节目内容审核标准,《通则》列出了8条完全禁止内容和10条须剪截、删除的内容。《通则》的出台,意味着针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力度显著增强。

《通则》一共包括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审核原则、导向要求、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罚则和附则。对网络视听节目,《通则》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具体包括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在节目内容审核标准方面,《通则》规定,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以下十类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这十类包括: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有损民族团结;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等。《通则》还要求,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真人秀类节目要减少明星参与人数,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比重,让群众成为节目的主角。

责任编辑:张静(QC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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