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是如何造假和打假的?(4)

2017-03-16 08: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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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如何打假?

古代假冒伪劣产品这么猖獗,朝廷难道放任不管吗?当然要管,对于打假,每朝每代都有自己的方法

早在周朝时就已经开始立法打假了。《礼记·王制》中记载:“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每件物品都有合格线,如果数量、颜色、尺寸不达标就不允许贩卖出售

到了唐朝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尤其是对食品的监管很是严格。《唐律疏议》中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意思是当知道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烧剩余变质食物,不销毁的人杖九十;明明知道肉有毒却不焚毁,导致他人中毒的,视情节及后果加以惩罚,如致人死亡,则以过失杀人论罪。

如此一来,卖个假肉都可能有性命之忧啊,试问谁还敢以身试法呢?

除了食品监管严格,唐朝颁布的《关市令》中还规定了度量衡的检验机制。每年八月,度量衡要交到官府检验校正,校正后方可使用。其他量布用的木尺,称重用的铜秤等容器如果不符合标准的话,其持有者要受相应处罚。

此外,唐代还是第一个颁布过退货法令的朝代,现在的“三天内退货”可能就出自此法令。据《唐律疏议》记载,买家买回物品后三天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可找卖家退换;如若卖方不退换,买家可向官府举报,由官府介入命令卖家退换,不仅如此,还要对卖家进行惩罚,抽四十鞭

责任编辑:徐鑫鑫(QF0014)  作者: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