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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那些挽救婚姻的“诗意判词”

2017-01-09 07:47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古代那些挽救婚姻的“诗意判词”

◎刘永加

2016年12月,江苏泰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桩离婚案时,80后审判员王云巧用“众里寻他千百度”等诗句写下判词,劝其和解不准离婚,被网友誉为“最诗意判决书”,一举成为网红。这反映了百姓对这位法官的文化素养、柔性执法和为民情怀的肯定和褒扬。俗话说得好:“宁拆百座庙,不毁一桩婚”,法官王云的举动正验证了这句俗语。

其实,在古代也有很多名人曾祭出了不少“诗意判词”,挽救了一桩桩的婚姻。这当中也不乏趣味盎然的,有的甚至透着幽默和戏谑,既有惩处恶徒的功效,也有保护良善的作用,今天读来仍发人深省。

唐 颜真卿判愚妇改嫁

大家都知道颜真卿(709-785)是唐代著名的大书法家,颜体更是他的独创,流传至今。其实,颜真卿还是著名的清官,他曾任抚州刺史,为当地百姓办了不少好事实事。在当时临川学风浓厚,抚州学子杨志坚家贫如洗却嗜学如命,其妻耐不住清贫,提出离婚,杨志坚写了一首《送妻诗》,表明自己矢志读书无奈同意离婚的心情。杨妻将这首诗作为离婚的证据呈献刺史颜真卿。颜真卿看了杨诗后,非常同情杨的遭遇,更钦佩他的苦读精神,对杨妻嫌贫爱富的行为进行责罚,并赠给杨志坚布匹、粮食,将杨留在署中任职。

颜真卿的《文忠集》里记录了这件事情和有趣的判词:“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阿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

颜真卿的文学修养很高,他的这一篇判词,骈散互用,不仅文字写得很漂亮,典故也用得贴切。他把前燕和西汉的两个女子嫌夫贫贱而改嫁的历史典故穿插其中,教育意义浓厚。

宋 马光祖减字木兰促姻缘

马光祖(1201-1270),是与范仲淹、王安石等齐名的宋朝名相。他曾任临安和建康府知府。在任知府期间,马光祖秉公执法,为民办案,同时他也写出了不少妙趣横生的判词。

元代吴莱在《三朝野史》里就记载马光祖用词牌巧判一桩姻缘的判词。说的是,马光祖在担任京口县令时,有一个书生翻墙进入所爱的少女房间,被女方家发现押至官府。马光祖问过案由之后,看到书生文质彬彬,不像恶人,就想成全他们。便出题《逾墙搂处子诗》对书生进行面试,那书生秉笔疾书:“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

马光祖读罢,被书生的文笔和真情打动,当场大加赞赏,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礼之举,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成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冰人是马公。”判罢,令女方将女嫁生为妻,且厚赠嫁资,一时被传为佳话。此判词新颖别致,令人拍案叫绝,因此被收入《全宋词》,元杂剧还改编为《马光祖勘风尘》的剧目演出,更是流传甚广。

明 推官李清用典判石女

李清(1602-1683),是明代著名的文学家和法学家。他在任宁波府推官时,办理过很多刑事、民事案件。写出了《折狱新语》一书,是我国现存唯一的明代判词专集。全书共十卷,收判词二百一十篇。李清的判词很有特点,每篇都用“审得”二字提起,点明当事人的姓名、籍贯,然后叙述案情。这些判词都写得简明扼要、非常精彩,融入诗文典故,文采斐然,行文亦庄亦谐。

下面摘取一篇,以窥一斑:“审得汪三才去妇大奴,陈汝能义妹也。先因三才父继先,曾出银廿两,聘大奴为三才妇。夫大奴一石女耳,此固夭桃标梅之无感,而蜂媒蝶采所不过而问焉者也。及三才同衾后,三才悔恨无及,即将大奴送还汝能讫。非敢奢望于蓝田之生玉,正恐绝望于后田之生苗耳。则汝能之返其聘金也宜矣。何迁延不偿,且以冤命控乎?初汝能犹执石女之说为诬,及召两稳婆验之,信然。夫女国无男,则照井而生。然以生窍永闭之大奴,无论阳台之云雨,其下无梯,正恐井不孕石耳。然则为汝能者,将令三才于飞之愿,仅托巫山一梦,而不复为嗣续之绳绳计乎?是面欺也。应杖治汝能,仍追聘金廿两,以结此案。”

这篇判词判说的是:一个叫汪继先的人花了二十两银子为儿子汪三才聘娶陈汝能的义妹大奴为妻,等到结婚以后,汪三才发现大奴是一石女,后悔不已,于是将大奴送还给陈汝能。陈汝能不相信大奴是石女,于是向官府控告汪三才,并不偿还二十两银子的聘金。经官府验明大奴确是石女后,李清判陈汝能当面欺诈,杖责陈汝能,要他返还二十两银子的聘金。李清判得入情入理,判词也写得十分精彩。其中运用了大量的经传典故,也使用了比喻、对偶等修辞手法,读来引人入胜。

清 于成龙巧惩悍妇

到了清代这类判词更多,民国初期襟霞阁编辑的《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一书中,就记载了于成龙、李鸿章等清代名吏的千余件判牍,更是“诗意判词”的集大观,反映了这一时代类似判词的最高成就。

被清代称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1617-1684),在广西罗城任知县时,以他独特的判词,巧妙地惩治了一个悍妇,挽救她的婚姻,还其家庭的安宁。

城关村有个叫杜文云的村民,他的儿子杜少云,娶妻刘氏,十分泼悍,而杜少云又是有名的妻管严,平日一见刘氏,双腿就开始发抖,说话也有些不利索。一天,杜少云从表姐家回来,表姐托他带一双绣花鞋给其表妹。不想刘氏一见,竟然怀疑杜少云有外遇,这双绣花鞋便是互赠的“表记”。于是,上前连扇了杜少云三个耳光,再罚他勒起裤头跪搓衣板,若再不从实招来,更有大刑伺候。杜文云见儿子受到如此虐待,于心不忍,就走过来证明儿子的清白。那料想气头上的刘氏连公公的情面也不给,反说老子袒护儿子,居然还敢来作伪证。连骂带闹,眼泪鼻涕全都抹在公公脸上不说,胡须也被她揪去一把。杜文云遭此羞辱气愤至极,只好投诉到公堂,找清官大老爷于成龙判案,休了悍妇。于成龙经过细致审问,深思熟虑后,大笔一挥并没有判杜少云离婚,而是祭出一篇戏谑色彩很浓的判词,劝诫他们各自检讨自己,修复自己的婚姻:

“刘氏得了狂犬病,乱咬乱吠;少云患的妻管严,无耻无能。入门见妒,将丈夫痛殴;持家无妨,受妻子毒打。搓板尖尖,跪断懦夫膝盖;胡须何辜,竟被悍妇揪去。信口雌黄,花鞋成了表记;无中生有,闺房成了公堂。软弱无能,咎由自取;波及无辜,竟是长辈。少云要服丈夫再造丸,重塑男人形象;刘氏宜泡醋缸三月久,恢复女性温柔。本官开此药方,你们回去服用。再要发此疯病,分量加重一倍。此判。”

责任编辑:陈莉(QC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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